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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法院终结执行结案超过两年,如果当事人发现再次具有执行的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属于“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意思是执行程序进行终结。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结案一般是指,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就同一个事实进行起诉了。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
被执行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