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保护】药品行政保护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2:02 103 人看过

药品行政保护费

一、批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43号

二、收取范围及对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

三、收取标准:国家医药管理局自定,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四、执收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

五、参阅文件:

省财政厅省建厅

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2002年3月20日豫财综[2002]17号

各市(县)财政局、建委(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69号)和《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7]111号)规定,现就征收污水处理费及有关财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对象

凡使用城市自来水、或在城市规划区内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自来水费或地下水资源费的同时,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用水量计收;在城市规划区内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按取水量计收。具体征收标准:郑州市每立方米征收0.4元污水处理费,其他城市及全省县级市每立方米按不高于0.3元的标准收费污水处理费。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停止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和排污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其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正常标准的80%计征;企业的污水未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到环保要求直接排入水体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单位,仍应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三、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代收、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向供水企业按月征收,并按照实际征收并缴入财政专户的金额,向供水企业支付0.2%手续费和代交的增值税额;在城市规划区内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市建设部门直接负责向单位和个人征收。

四、各级城市建设部门在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监察厅、计委、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规[2000]24号)和当地有关“票款分离”实施办法执行。

五、城市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作的资金来源之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管理,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的维护。其中:按各市上缴当地财政专户收入的1%上缴省财政专户,由省建设部门专项用于全省污水治理的规划、集中培训等开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药品行政保护相关文章
  •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费用问题
    一、同品种质量考核费。申请同一品种保护的,应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同品种质量考核费,用于委托药检部门进行同品种药品检验以及企业管理情况考核工作的支出,同品种质量考核费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二、复审费。每个品种一万五千元,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收取。三、保护品种年费。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在保护期限内每年按复审费的50%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保护品种年费。四、初审费。每个品种七千元,由省级初审单位收取。五、应国外卫生当局要求,须对出口的中药品种出具证明,由卫生部委托国家
    2023-06-08
    386人看过
  • 中药品种保护的期限及费用
    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令发布)第十二条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7年。第十五条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确定;但是,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2《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1993年4月23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鉴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工作中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考核等工作,为保护审评工作正常进行,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向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现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初审费。每个品种七千元,由省级初审单位收取
    2023-06-08
    230人看过
  • 药品专利保护药监局自称配角
    药品侵犯了别人专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能否注销其批准文号?前几年的答案是“是”,现在的答案是“否”。“我们不希望把行政许可纠纷引到民事纠纷当中。”10月18日,在2011中美医药产业峰会上,SFDA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明确表示。他说,此前确实有药品由于专利侵权而遭SFDA注销批准文号的案例,但有法律专家认为,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持SFDA这样做。正是源于上述考虑,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SFDA的此项权力取消。张伟说,对于药品的专利保护,SFDA并非主角,而是配合型角色,“但会积极参与各部门的协调”。管理办法9年三易其稿实际上,从2002年至今短短9年时间中,针对药品的专利保护问题,《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就三易其稿,SFDA的角色时左时右。2002年10月31日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药品注册申请批准后发生专利权纠纷的,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或者
    2023-06-05
    391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期限为多久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期限的法律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2023-06-05
    120人看过
  • 最新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第二章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第五条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2023-06-05
    230人看过
  • 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费用是多少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向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收费标准如下:一、初审费。每个品种七千元,由省级初审单位收取。二、复审费。每个品种一万五千元,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收取。三、保护品种年费。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在保护期限内每年按复审费的50%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保护品种年费。四、同品种质量考核费。申请同一品种保护的,应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同品种质量考核费,用于委托药检部门进行同品种药品检验以及企业管理情况考核工作的支出,同品种质量考核费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五、应国外卫生当局要求,须对出口的中药品种出具证明,由卫生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审查的,每个品种每次交纳审查费一百元。相关法律知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十三条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
    2023-06-18
    229人看过
  • 保护中药品种的主管机构
    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令发布)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2、《关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0年5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等5个单位更名并成建制划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批复》(中编办字[1998]32号),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批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主要职责(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修订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章程、中药品种保护
    2023-04-16
    284人看过
  •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晶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审评结论。(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务院卫生行政
    2023-06-08
    58人看过
  • 药品监督属于行政监督吗
    是的。由于药品监督是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属于行政监督的主体之一。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五种类型:1、执政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行政机关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社会监督。其中社会监督也就是需要发挥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与其他四种监督类型共同发生作用。
    2023-06-13
    89人看过
  • 医保药品报销比例及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买药,需要在指定的村卫生室或乡镇及以上公立医院购买配方药可以在限额内报销。一般报销比例不超过20%。职工缴纳了社保,并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在去医院或者药店买药的时候,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中国人账户的余额支付药费,这部分是不能报销的,只有在住院的时候,才能在统筹账户中报销。医保卡报销是扣医保卡里的钱吗医保卡报销不是直接扣医保卡账户的资金。医保卡的报销是根据情况来决定,医保卡账户分为两个,一种是个人账户,另一张是统筹账户。统筹情况下的报销,是经过统筹账户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之后,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的剩余医疗费用是可以从个人账户余额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
    2023-07-06
    172人看过
  • 行政法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大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所以我国在行政立法和行政管制方面都对商业秘密予以大力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察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又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监督检查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立法。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了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保密条款、侵犯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据报道,中国儿童中心2002年至2003年对中国9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年龄段中近9.3%处于失辍学状态,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1]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子女特指那些城市工作和居住但未取得城市户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城市务工的
    2023-08-12
    104人看过
  • 药品退换政策
    消费者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同时强调,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即便是医生错开的药品或者是患者服药后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超市购物的退换货规定有哪些超市购物在符合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七日内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
    2023-08-03
    186人看过
  • 中药申请专利和中药品种保护的区别?
    一、两种保护的关系和区别中药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都是对中药技术成果给予合法性的保护,以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二者是统一的,现就二者的区别介绍如下:1.两者保护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国家法律,其保护方式是由专利局授予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定是否侵权,并由法院执行对侵权者的制裁;中药品种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属于国家法规,其保护方式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现已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同—编者注),采取行政保护措施。在法律效力上前者大于后者。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与法规矛盾时,法规服从于法律的原则,对同一种中药品种,如果两者保护的权益人出现不同时,在法律效力上后者服从于前者。鉴于此原因,《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
    2023-06-08
    432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4月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广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编写的实用工具书。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介绍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础知识;下篇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要求,较为详细、系统地介绍了40种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方法,并逐一提供了文书的格式及示例。本书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也可供食品药品科研机构、食品药品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品药品专业的高校师生学习参考。二、查封扣押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物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查封、扣押的期
    2023-06-06
    51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药品行政保护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健康和保障药品市场秩序,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对药品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防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促进合法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更多>

    #药品行政保护
    相关咨询
    • 药品的保护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
      医药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在医药领域中所创造的一切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按照知识产权的范围划分,医药知识产权大致有以下几类。 (1)发明创造类①医药专利。包括依法取得专利权的新医药产品、生产工艺、配方、生产方法,以及新剂型、制药装备、医疗器具和新颖的药品包装、药品造型等。②未申请专利的新药及其他产品。主要指依据新药保护有关规定和中药品种保护有关规定取得行政保护的新药和中药品种等。 (2)商标
    • 行政强制法的食品药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关于行政强制法中队食品药品检查的立案标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违法事实; (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第13条规定全部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XX根据复审请求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开会讨论复审意见。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可以在复审委员会调查时提出意见并介绍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案的审查过程。
    • 药品行政处罚管辖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 药品行政强制法期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行政强制法期限及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此外跟行政强制措施的施行主体相关的条文还有: 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第三款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