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收购的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33:40 61 人看过

MBO是指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来改变本公司所有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重组目的一种收购行为。目前,我国MBO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协议收购中,其主要目的就是改变公司资本的所有权结构,从根本上体现管理层的实际控制。从我国关于协议收购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MBO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实施规则,仅有原则上的许可性规定。

法律风险存在的环节

由于操作缺乏透明度,MBO已经在股权定价、资金筹集等方面招致众多议论。尽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MBO可操作性有所增强,但在我国,因国有资产产权改革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所以参与者必须小心翼翼,否则会遇到一些法律障碍,简单地逾越只能是暂时的,而且会为今后带来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和麻烦。

MBO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资金和定价两个环节。

其一,MBO融资一般需要将所收购的国有股进行质押融资。根据2001年10月25日《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虽然,该《通知》是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但其仍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具有约束力。依照该规定,凡是用国有股质押贷款来收购国有股的MBO方案,MBO主体就应当是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否则是不能使用国有股质押融资的;

其二,MBO中,如果部分资金来源于国有股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能超过持股总额的50%),那么其余收购资金必须来源于自有资金、证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融通自有资金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否则存在严重违规;

其三,由于MBO需要的资金量相对较大,自有资金部分也占很大比例。为确保MBO操作的合法性,必须确保自有资金来源的合法。因自有资金过多很可能存在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的问题,故应当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来源和占有的合法性。否则,其法律后果轻者存在MBO行为合法或个人收入是否合法纳税的问题,重者依照《刑法》第395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如管理层和员工的资金来源于企业多年来的积累,如近20年来留存的“奖金”,则需要真实的财务一致性数据和税收支持;

其四,直接使用或“借用”公司资金进行MBO收购的,即违反了《公司法》第60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和《收购办法》第7条“禁止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规定,要“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将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

其五,许多收购主体是由职工持股会或专门的投资公司组成,职工持股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而组建的专门投资公司如按照《公司法》“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的规定,几乎没有合法性操作价值可言。

MBO股权定价问题

收购定价成为MBO的焦点问题,所有案例几乎都显示国有股定价过低,而所有人都以对企业的贡献来辩解,尽管这一理由并不合法。

在我国特有的分裂股权机制下,又以权利主体长期缺位的国有股减持为背景,MBO既缺乏透明的市场又缺少对称的信息,难免会出现目前这种低价转让的情况。有关国有股管理的法规仅规定了国有股转让时每股净资产成为基本定价,而且价格确定的各种因素甚至评估都或多或少带有某些人为的迹象。

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低价总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好的一面是收购方筹资压力有所缓解,坏的一面是必须应对相关的法律规范。如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企业规定:“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主管财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这些行为包括:企业不按规定评估或在评估中故意压低评估值;违反规定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将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违反规定发放薪酬侵蚀国有资产权益;国有股持股单位、中方出资者或合作者及其委派的股权代表与他人串通,损害国有资本权益或者对损害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违反规定,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超过180天的。

《公司法》第213条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整体资本市场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实施MBO将面临许多法律风险,特别是我国刑事司法体制至今将侵占国有资产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因此热衷于MBO的暗箱操作会使暂时受益者坠入法律“陷阱”。即便是目前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虽然审级降了,审批简单了,但根本法律制度和环境并没有变。因为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导致事后确认MBO行为无效,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现只要在追诉期限内都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MBO应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尽管协议收购是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重要通道,而MBO又是调动管理层积极性的好办法,但产权的明晰化理由无法掩盖产权“变质”这一深层次问题。从目前情况看,MBO只能作为协议转让的一种方式,而不能作为一剂万能的良药从根本上替代国有股减持方案。特别是不能一哄而上。除资金势力确实雄厚外,建议管理层不要急于盲目采用MBO方法变更产权性质。

历史和经验证明,证券市场的操作方法必须符合三公原则,即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开是保证,公平是基础,公正是目的。

公开指信息公开,确保二级市场的公众投资者可以获得真实的公司和操作信息,公平则主要是定价公平和市场机会公平。

短期上看,建议立法要从两个方面规范MBO,一是资金来源,不要出现那种银行贷款转一圈,产权由公姓了私的恶劣情况发生,资金来源、价款支付,包括收购人的个人纳税情况都要披露;二是股权定价,要实现市场定价或参照市场定价,因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差别一定会消除,许多专家也一直在为国有股的顺利减持出谋划策,那么,在不能实现市场定价前提下,定价就必须以净资产和二级市场流通股价为参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MBO收购相关文章
  • MBO收购方式
    MBO收购
    1、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2、收购股票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
    2023-04-26
    110人看过
  • 股权收购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收购行为的直接对象,就是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如果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存在权利瑕疵,将导致收购交易出现本质上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收购方也对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做一定的调查核实,例如在收购前通过工商档案记录对出让股权查询。但是,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曾经出现股权有重大权利瑕疵,但在工商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实际案例。因此,除工商档案查询外,还可以通过对目标公司内部文件查阅(如重大决策文件、利润分配凭证等)及向公司其他股东、高管调查等各种手段予以核实,并通过律师完善相应法律手续,锁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大程度的使真相浮出水面。(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在股权收购后,收购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收购款,进而获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为收购方不是目标公司的原始股东,有理论认为收购方并不应当承担目标公司在出资设立时的相关法律责任。因此,股权收购中
    2023-06-05
    437人看过
  • 管理层收购(MBO)
    所谓MBO(ManagementBy-ot),即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在并购交易中一般以LBO方式直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并占有相当一部分股权的行为。公司管理层一般由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高级职员组成。收购完成后。他们拥有独立企业相当比例甚至全部的股权。通常交易规模越小,管理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管理机构向所有者收购股权,一般必须采用LBO方式进行收购,公司经营者若与外界金融机构合作收购公司,则称为MBO。就MBO与LBO的关系而言,MBO一定是LBO,而LBO不一定是MBO,通常敌意收购采用LBO,但LBO又不一定是敌意收购。MBO是为对抗敌意收购采取的防止策略一种,但MBO并非完全出此唯一目的。伴随着LBO的出现,MBO只是一种杠杆收购形式,由此诞生的还有职工控股收购EBO。但MBO另有一番特殊的意义,即对企业制度的创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理论上来说,由股东推选董事会,再由董事会任命企业的
    2023-04-26
    468人看过
  • 杠杆收购与MBO
    银行贷款
    所谓杠杆收购(LeverageBy-Ot),即通过信贷所融资本获得目标公司的产权,并以目标公司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的收购方式。正是基于杠杆收购的特性,在过去的20年间,英美的投资银行家们将MBO与金融创新工具结合在一起,以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创新的金融手段应用于购并业务,成功地解决了管理层的收购资金问题。而在国内,融资则成为MBO实施的难点。由于国内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限,MBO的收购资金集中于股东出资、银行贷款、信托资金等几种类型。杠杆收购的贡献,不仅在于解决了MBO的资金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将金融技术与激励体制结合在一起,在发现和评估公司价值以及提升公司管理和控制方面被赋予了更为广泛的含义。对于目标公司而言,杠杆收购大大改变了经理们的权利和行动,也改变了一般企业看待债务、治理和价值创造的方式。为了成功清偿债务、减小借贷资金的压力,杠杆收购通常要求目标企业进行大幅度的经营改革,重新
    2023-04-26
    229人看过
  • MBO收购常用的方式
    1、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2、收购股票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
    2023-04-26
    181人看过
  • 股权收购常见法律风险
    股权收购常见法律风险: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主体资格瑕疵;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重大债权债务风险;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其他。一、公司被收购后要解散吗公司被收购后不一定要解散。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破产;被强制解散的情况出现时才需要解散。二、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
    2023-02-13
    77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MBO收购
    相关咨询
    • 股权收购的法律风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4
      股权收购存在如下几种常见法律风险: 1、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所带来的交易风险; 2、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3、主体资格瑕疵; 4、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5、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6、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7、其他。
    • 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1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不合规导致收购失败。 3、反收购风险,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采取的反并购措施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 法律上的公司收购公司的收购风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对其他的公司进行收购的,但是会需要制定一定的收购方案,这个与公司的合并分立是不一样的,那么公司的经济实力或是能力是这样的话,是可以对其他的公司进行收购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巩琛婕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
    • MBO收购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4
      MBO收购的一般程序是: (1)检查和确认目标企业的竞争优势、现在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若干年财务和现金流情况;; (2)对供应商、客户和分销商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对目标公司现存经营管理和制度上的问题及改进潜力进行研究; (3)收购存在的法律障碍和解决途径,收购有关的税收入事项及安排。
    • 股权收购常见法律风险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4
      股权收购存在如下几种常见法律风险: 1、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所带来的交易风险; 2、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3、主体资格瑕疵; 4、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5、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6、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