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方可以通过要约人有约束力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0:03:26 82 人看过

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未对此表示做出回应,该要约对受要约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二、什么叫要约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三、合同怎么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的约束力是怎样的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一、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是什么(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二)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二、要约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
    2023-06-27
    2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
    (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一、要约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要约是由特定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唤起相对人的承诺,并据此订立合同。因此,要约人应当是特定的主体。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其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事实行为,其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经受要约人承诺后,可以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二)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成立合同。(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
    2023-02-27
    486人看过
  • 要约的法律约束力解析
    要约是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图。当要约实际送达特定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经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具体确定内容;2、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论要约及其构成要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要约消灭的情形如下: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
    2023-07-04
    174人看过
  • 要约约束力的含义是什么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一、合同要约生效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人有权利要求该自己的要约人包括哪些?要约人的权利:1、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2、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
    2023-03-06
    131人看过
  • 受要约人是要约邀请人吗
    受要约人是要约邀请人。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证券法》在“继续收购”中采取“收购要约”和“受要约人”的概念,但在“一般收购”规则中没有类似术语。《证券法》对受要约人的资格问题,也未作限制。《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虽然坚持股权平等原则,但由于股东身份存在差异且股票类型的多样化特点,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类别相当复杂,股东身份也有较大差异。一、要约人和要约人有什么区别?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如下:1、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2、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证券法》在“继续收购”中采取“
    2023-03-09
    50人看过
  • 未写入合同的要约是否有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未写入合同的要约是没有约束力的,未写入合同就是未进行约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要约的撤回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示。(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
    2023-06-15
    314人看过
  • 要约人死亡,要约还有效力吗
    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但是要订立合同,要约之外,还要有承诺。首先,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要区别是否合同成立。假设合同成立,民法典未规定一方当事人消亡,合同即终止,因此从反面推出,合同未终止,继续处于履行状态。如果合同涉及人身性质,则履行不能,如果合同仅涉及财产,则可以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那么该合同的债权债务成为他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相关知识:要约的消灭所谓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产生拘束。要约消灭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
    2023-05-04
    193人看过
  • 业主公约对于承租人有约束力吗
    业主公约对于承租人有没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公约》对承租人同样有效。因为承租人作为物业的非业主使用人,在承租物业时业主会对其使用物业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所以承租人也要受业主公约约束。尽管业主没有违反业主公约,但为了督促业主约束非业主使用人(承租人)遵守业主公约,根据条例规定,业主对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业主公约对承租人有约束力,具体您可以查阅出租人(也就是业主)签订的业主公约的具体条款。
    2023-06-15
    99人看过
  • 受要约人能通过哪些方式承诺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二)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就是说,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但是,民法典关于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要
    2023-03-26
    364人看过
  • 免责约定不能约束受害人
    一男子醉酒后开着借来的奔驰车肇事并当场死亡,受害人于事发后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却被保险公司以醉酒驾车不赔为由拒绝。保险公司所提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中的有关免责规定,只是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用来约束事故受害人。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8日电:一男子醉酒后开着借来的奔驰车肇事并当场死亡,受害人于事发后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却被保险公司以醉酒驾车不赔为由拒绝。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条款中的免责约定不能用来约束事故受害人,由此一审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1.1万余元;被告车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600余元。去年11月11日23时30分,江哲醉酒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沿马场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中学门前时,其车右前轮与马场道北侧路缘石接触致使车辆失控变向侧滑,侧滑至马场道、九龙路交口西南侧,与沿新华路由北向
    2023-06-08
    341人看过
  • 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是如何的
    一、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是如何的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即使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通知其是否承诺,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有预先约定,如不通知,则视为以默示方式承诺。二、法律上的要约的含义是什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
    2023-05-03
    379人看过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
    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对,此时要约已经生效,不能被撤回,但可以被撤销。撤销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二、要约生效的特征是怎样的(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
    2023-05-03
    201人看过
  • 要约邀请是否具有拘束力
    一般认为要约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邀请人在转化为受要约人后,有义务按照要约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承诺。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形式拘束力,即邀请人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一般可以任意取消它,而且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在于邀请人预先把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自己。但是,邀请人自愿放弃了取消邀请的权利,自当允许。怎么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1、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
    2023-06-18
    471人看过
  • 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图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又一必经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可以亲自承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承诺。其他人作出的承诺仅应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一项要约,而不能构成有效的承诺。受要约人能变更什么内容受要约人能变更下列内容:(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
    2023-07-18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订立要约是,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未对此表示做出回应,该要约对受要约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约束力的约束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
    • 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起诉或者降低约束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31
      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应当证明实际损失。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 要约的约束力有哪些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2
      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 当事人对邀请要约行为具有约束力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
      当事人邀请要约的行为表现是: 1、发送商品价目表; 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 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 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 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