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收购要约收购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41:48 418 人看过

(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二)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三)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四)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一、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二)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二、什么是全面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是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3日 1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以及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
    一、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如下: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二、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如下:要
    2023-06-19
    357人看过
  • 公司要约收购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者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要约收购的程序是什么1、中国证监会的审查(1)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2)在收购人报送符合要求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2、要约有效期和竞争要约(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规定期限,并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3)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国证监
    2023-08-07
    347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要约收购?
    本文介绍了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30%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30%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什 么 情 况 下 要 约 收 购 成 立 ?要约收购是指一个收购方为了收购另一个公司的控股权或者全部股权,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承诺以一定的价格收购他们的股份。要约收购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公司股票已有一定程度的流通性:要约收购成立的的前提条件是目标公司的股票已有一
    2023-09-04
    122人看过
  • 要约收购怎么操作,要约收购有什么意义
    要约收购的操作:如果要约批复通过,可以进入要约程序。公告要约开启,就可以进行申报了。申报方法很简单,就和买卖股票区别不大,在软件界面中找到“申报要约”选项输入你要申报的股份数量,当然,也可点“解除要约”取消。要约收购的特殊性:就本质而言,要约收购也是一种证券交易行为,但其与一般证券交易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殊性:(1)交易双方的不平等性。证券交易的购买方,即发出要约的收购者一般是一个有备而来的公司,而收到要约的目标公司股东,通常是处于分散状态下的中、小股东,事先他们对收购的来临一无所知、毫无防备。(2)收购目的的特殊性。要约收购的目的并不是通过转售公司的股票牟利,而在于取得目标公司相对多数的股份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单纯出于投资的目的,从所负担的风险和成本而言都是不合理的。所以,要约收购是组建企业集团或公司兼并的重要手段。(3)价格优厚。为保证收购目的的完成,收购人通常提供的收购价格远远高
    2023-03-08
    124人看过
  • 按制定要约收购的方式有哪些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指的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被收购上市公司作出确认的意思表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要约收购类型有:部分自愿、全面要约等。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并购?企业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会面临并购: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该企业的股份比例达到30%;2、上述情形下的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和定义具体都是什么定义: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
    2023-03-12
    363人看过
  • 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发出收购公告,只有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得到确认后,才能进行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向所有股东公开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是上市公司所有合法发行的股份要约收购的内容1。投标报价。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主要包括自由定价和价格合法化。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没有规定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收购办法》第三十六条原则上承认,收购人可以通过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法定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是,《收购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收购人提出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的综合要约,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经豁免提出综合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购买价款以合法可转让证券支付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
    2023-05-07
    488人看过
  • 公司要约收购立法如何健全?
    公司要约收购立法如何健全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的思考《证券法》第四章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定,虽然确立了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待遇平等原则,赋予了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获得有关收购信息的平等权利,体现了对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利益进行保护的立法意图。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与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仍然暴露出对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不充分的弊端。其中的不足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法律条款的设置过于简单笼统,涉及面较窄。如《证券法》第80条对大量持股及其变动须公告的内容虽有明文规定,但这些要求披露的信息显然不充分,其中遗漏了大股东大量持股的目的和收购者使用资金来源的信息。又如,在收购要约发出前,《证券法》第82条仅规定收购人应向证券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免除了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披露信息的义务。即使是收购报告书也仅规定了8项记载内容,没有包括对投资判断十分重要的财务信息。另外,《证券
    2023-06-05
    445人看过
  • 协议收购成本低于要约收购成本
    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一个上市公司不能不考虑收购成本,即购买对方公司股票的成交总额。在中国股市上,要约收购成本往往是很高的。首先,在要约收购中,一旦收购方暴露意图,被收购方若不予合作,常以反收购的方式对抗,那么必然导致股价狂升。其次,原有法规造成的要约收购困难。《股票发行交易暂行条例》中规定,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要作出公告,以后每增持股份2%时要作公告,且自该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不得购买该股票,当持股数达到30%时应当发出收购要约。由于初次公告时持股比例偏低,只有5%,致使收购者目的过早暴露;持续购买比比例只有2%,当持股数达30%应当发出要约时,收购方已公告13次。这样算下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30%至少要十几个交易日,持续一个多月,使股票市场的短期性和高频率特性丧失殆尽,股价不断上涨,给收购方带来巨大成本障碍。第三、我国协议收购的股份转让方多为国有股股东(我国大部分股份
    2023-06-12
    77人看过
  •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期限和条件
    1、豁免要约收购条件收购人符合下列豁免要约收购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收购方为挽救公司进行了收购,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重组计划。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并控制公司30%以上的股份。买方持有或控制一家上市公司30%以上的已发行股份,这是法院裁决中申请股份转让程序的结果。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豁免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收购人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给予豁免的决定;如果获得豁免,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其股份或控制权,当相关方满足以下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文件:1。合法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加其控
    2023-05-07
    66人看过
  • 收购人申请要约豁免的基本条件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因此,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若想避免强制要约义务,必须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请求豁免要约义务。依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决定》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
    2023-06-09
    426人看过
  • 国美电器全盘收购永乐电器要约变成无条件
    中国最大的电器零售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GOMEElectricalAppliancesHoldingLtd.,0493.HK,简称:国美电器)全盘收购竞争对手中国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ChinaParadiseElectronicsRetailLtd.,0503.HK,简称:永乐电器)的要约就接纳而言已经变成无条件。两家公司周叁在一份声明中称,接受国美电器收购要约的永乐电器股东持股总数已达到发行总股本的约95.3%。剩余股东将在11月1日前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永乐电器将最终成为国美电器的全资子公司,国美电器将申请撤销永乐电器股份的上市资格。国美电器于7月份宣布收购永乐电器,交易价值52.7亿港元。国美电器的报价为每股永乐电器股份可获得0.3247股国美电器新股和0.1736港元现金。国美电器股东上个月批准了收购永乐电器及新股发行计划。鉴于中国电器零售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这笔收购交易将扩大国
    2023-06-09
    455人看过
  •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多少
    一、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多少收购要约的期间是指要约的有效期限。根据《股票条例》第49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时间从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但对最长要约期间没有规定。《证券法》第83条规定了最长要约期间,即“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二、收购要约的相关事项(一)收购要约的特点1、广大股东积极、普遍的请求购买发行人股票2、请求占发行人股票的比重相当大3、要约的价格显著高于市价4、要约是固定的而非可以转让的5、要约是有条件的,通常有收购数量的上下限6、要约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可撤回的7、受要约人要承受卖出股票的压力8、在收购股票之前或同时发表收购计划公开声明(二)收购要约的内容根据中国第82条的规定,包括:①收购人的名称、住所;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③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④收购目的;⑤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⑥收购的期限、收
    2023-04-15
    452人看过
  • 什么是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有如下效力:1、在要约收购期间,禁止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禁止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但有法定情形的除外;3、体现希望与他人订立收购合同的意思表示;4、其他效力。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1、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以收购要约方式增持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3、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4、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
    2023-08-12
    407人看过
  • 购房者收房入住全面指导
    特别提示: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
    2023-06-10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要约收购适用哪些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3
      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
    • 一般要约收购有什么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5
      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比例收购。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持有同类股份的股
    • 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区别,如何区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
    • 企业并购要约收购。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收购是合并的方式,但并不完全等于合并,申请收购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申请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如果投资者自愿选择通过申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提出收购所有股份的申请(以下简称全面申请),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提出收购所有股份的申请(以下简称部分申请)。第24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达到该公司
    • 收购合同的收购要约范本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2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