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依法有权取回标的物,但是与买受人协商不成,当事人请求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拍卖、变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一、产权证法律责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买卖合同双方有什么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三、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吗
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下: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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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的处分权有何限制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2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因所有权保留条款而受到限制。 1、出卖人在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期间出卖同一标的物的行为构成重复出卖,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具有物权性质,可以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3、买受人为处分行为的,应认定其处分行为系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出卖人事后追认或者买受人事后履行全部义务的,处分始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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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上的风险由谁负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81、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的风险应自交付时起转移,而不论当事人对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如何约定的。 2、若标的物在所有权保留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买受人不得以尚未转移所有权为借口,逃避价款给付义务或其他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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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权买卖中买受人有退回的权利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7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一定条件下买受人有回赎权。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买受人有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等情形的,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内,消除不支付价款等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后,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因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一定条件下买受人有回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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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标的物是否具有所有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1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对于“占有改定”,即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将标的物卖给买受人后,继续使用该标的物,此种情况下自占有改定协议达成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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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所有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