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要约人是要约邀请人吗
受要约人不是要约邀请人。要约邀请人是作出要约的人,而受要约人是接受要约的人。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受要约人如何拒绝要约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三、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
(一)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
(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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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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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和邀请者的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5要约人与受要约人有以下区别: 1、不同于要约。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要约人是接受要约的人; 2、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表示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但在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后,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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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邀请,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