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0:12:22 214 人看过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换言之,成立后的合同分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旅客支付了票款后,承运人出票成功之时发生法律效力。

一、运输合同如何成立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二、运输合同的责任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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