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8:23:12 158 人看过

(一)赔偿请求人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赔偿义务机关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赔偿请求人相关文章
  • 哪些是赔偿义务机关
    一、哪些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
    2023-05-22
    180人看过
  • 赔偿请求人何某存申请刑事赔偿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02)佛中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请求人:何某存,男,汉族,1974年5月8日出生,广西灵山县人,住广西灵山县新圩镇大里村委会四队。委托代理人:许某梅,广东弘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赔偿义务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原南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张某波,检察长。复议机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廖某明,检察长。赔偿请求人何某存于1998年11月23日以错误逮捕为由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赔偿其被羁押626天的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以赔偿请求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为由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向复议机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赔偿义务机关的不予赔偿的决定。据此,赔偿请求人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1
    2023-04-24
    178人看过
  • 撤消致害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
    2023-04-24
    415人看过
  •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问题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如甲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院错误批准逮捕,那么当他申请国家赔偿时,是否是由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如果是,那么是否可以说此两机关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那如果检察院是在批准逮捕以后,经审查,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甲释放,那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该由谁来赔偿?应该由检察机关赔偿损失;两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一)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构成要件1.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行使国家职权。2.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违法行使职权。3.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共同过错。4.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造成损害后果。(二)《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一般认为,这一条文体现了赔偿义务机
    2023-04-24
    179人看过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书(供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时用)
    内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书(供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时用)(××××)××法委赔字第××号××××:(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赔偿的案由)申请你单位赔偿一案,……(写明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字第×号××决定,或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逾期未作决定,或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等情况)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现随文发送赔偿申请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各如下:(如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调取案卷等事项)××××年××月××日(院印)(送达本通知书应使用送达回证)
    2023-06-11
    192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吗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是可以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将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申请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对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实施致害行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致害行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二)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致害行为时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有
    2023-04-20
    169人看过
  •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检察机关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2.检察机关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3.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4.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检察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检察机关及检察
    2023-04-24
    480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方式是什么,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的方式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2023-04-17
    338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决定程序
    国家赔偿决定程序是国家赔偿取得权的前置程序,设置前置的目的,既是给赔偿义务机关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也是处于提高效率、减轻诉累的考虑。国外国家赔偿实践证明,大量的赔偿请求基本都可以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得到解决。有关资料表明,美国大约有80%-90%的国家赔偿案件都是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的。1、概念国家赔偿决定程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基于申请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就赔偿请求作出的实质性决定的主体、时限、顺序、步骤、方式的总称。赔偿决定的内容应当包括是否赔偿及其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请求人不服赔偿决定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2、性质由于国家赔偿决定程序中仅有两个法律主体,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赔偿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作出。因此,国家赔偿决定程序应属于(或类似于)行政程序,其具体制度可按行政程序构建。3、具体制度(1)时限制度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以60日为限)作出
    2023-06-06
    11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看守所将被纳入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在常委会会议上一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原草案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没有包括受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的情形,建议予以明确。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为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应当将看守所管理机关也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法律委采纳了这一建议,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2023-06-13
    322人看过
  • 2023如何确认赔偿义务机关
    如何确认赔偿义务机关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的义务机关是指作出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例如行政侵权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11
    337人看过
  • 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含义
    国家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而有权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是指受到直接损害,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相对人而受到损害;另一种情况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而受到损害。因以上两种情况受损的人都是直接受害人,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一、国家赔偿请求人包括哪些人我国《国家赔偿珐》规定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三类:(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比公民的范围要广,除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外,还包括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受害的公民本人;2、当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3、受害人的继承人;4、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
    2023-03-19
    230人看过
  • 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一、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具体如下:(一)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03
    18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可以是
    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可以是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判定标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2023-08-09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什么情况下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要求国家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的,如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要求国家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
    •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返还费用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 哪些机关可以作为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书写赔偿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确认后签名或者盖章。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