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稽查和核查的区别
1、执法依据不同。
海关稽查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海关核查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核查办法》。
2、对象不同。
海关稽查的对象: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
(2)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3)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4)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5)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6)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企业企业单位。
海关核查的对象: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经营、管理情况。
3、范围不同。
海关稽查的范围:
(1)进出口申报
(2)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3)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6)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7)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8)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9)其他进出口活动。
海关核查的范围:
(1)单耗核查
(2)盘点核查
(3)内销核查
(4)外发加工核查
(5)深加工结转核查
(6)不作价设备核查。
二、什么是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国海关实行稽查制度,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对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帐册和其他资料以及相关货物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合法程度。《海关稽查结论》是鉴定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资信的重要依据。稽查中发现违规情事的,海关得以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海关核查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海关对保税加工企业开展核查的,应当核查以下内容:
(一)保税加工企业的厂房、仓库和主要生产设备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企业基本情况与备案资料是否相符;
(二)保税加工企业账册设置是否规范、齐全;
(三)保税加工企业出现分立、合并或者破产等情形的,是否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四)保税加工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业务的,是否符合海关对深加工结转或者外发加工条件和生产能力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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