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房屋交接后的一段时间内办证的时限问题。开发商与每一买受人独立订立合同,应当自每户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办证时限。文章强调房屋交接有先后,办证自然亦有先后。从每户房屋交接之日计算办证期限并未加重开发商的责任,不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利益。最后,文章提到整个一期资料不可能一并交齐,如果由此导致已交齐资料的买受人长期不能办证,相当于把其他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转嫁于遵守合同的买受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的关键词“90日”是指什么。根据常识,这里应该指的是房屋交接后的一段时间。因此,我们可以将“90日”改写为“从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
接下来,我们需要将原句中的“每一买受人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改写为“从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最终的答案:“从房屋交接之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1、合同直接约束当事人双方,开发商与每一买受人独立订立合同,独立交付房屋,应当自每户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办证时限;2、房屋交接有先后,办证自然亦有先后,从每户房屋交接之日计算办证期限并未加重开发商的责任,不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利益;3、整个一期资料不可能一并交齐,如果由此导致已交齐资料的买受人长期不能办证,相当于把其他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转嫁于遵守合同的买受人。
9 0 天 后 才 能 办 证 ? 开 发 商 责 任 是 否 加 重 ?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如果不能按期开工,则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因此,对于按标题“90天后才能办证?开发商责任是否加重?”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或申请延期,导致施工许可证失效,那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就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此外,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对于延期超过两次的情况,施工单位将面临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开发商应当严格履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手续,确保施工项目能够按时开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对于房屋交接后的一段时间,开发商应当明确计算方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或申请延期,导致施工许可证失效,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开发商应当严格履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手续,确保施工项目能够按时开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条件为“出卖人的原因”。
-
如何确定交付日期?
140人看过
-
发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实际日期如何确定
112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199人看过
-
核实房屋交付日期是否超过了约定的交付日期
484人看过
-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次日成立对吗
175人看过
-
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与计划日期之间的争议
125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如何确定商品房交付日期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81、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2、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
-
实际开工日期如何认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11、双方对开工日期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开工日期。 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
-
怎么样认定实际开工日期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01、双方对开工日期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开工日期。 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
-
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该如何确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0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