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原告的举证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0:50:19 110 人看过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视案情需要,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或者要求借款人就部分事实进行举证。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就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法律要件事实等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债务人就其抗辩主张的债权受妨害或者受制约、债权已经消灭或者部分消灭的事实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包括:

1、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患者就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过错部分进行举证;

2、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二、被告提出笔迹鉴定后果

被告提出笔迹鉴定后,法院同意之后就可以依法进行笔迹鉴定,笔迹鉴定的结果可能会成为有力的证据,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判决。被告申请笔迹鉴定胜利了是不一定胜诉,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三、现金借款如何去认定

在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并就借款用途、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等进行合理除述的情况下,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和借贷关系,应当举证推翻出借人的证据和主张,或者就其反驳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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