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损害赔偿执行不了怎么办,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50:46 127 人看过

一、事故损害赔偿执行不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

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如下: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

(2)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过程以及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道路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具备必要的手续和方法。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平等对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合理行使权利。

3、自愿原则自愿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通过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而解决纠纷的,如果没有自愿,就谈不上调解。

当事人自愿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志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活动。

当事人自愿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平等的前提,使当事人地位平等的体现。

没有自愿,就没有平等,也谈不上公平合理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自愿原则的含义是:

调解手段的运用与否以及调解的协议内容必须尊重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的自愿,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过高地、无原则要求赔偿,也不意味着应当赔偿的可以自愿不赔偿。

坚持自愿原则,要求不得压制、勉强对方,否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没有意义的。

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尽早地依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只要当事人各方一致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及时通知、及时组织损害赔偿调解,达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

另一方面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早安排、组织调解,即在法律许可得时限和期限内尽早完成,不能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5、公开原则通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应该公开进行。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了调解地点、时间以后,应该提前向社会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得法律依据、损害赔偿范围以及标准应该公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过程应该公开,调解意见应该公开,调解结果应该公开等。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事故损害赔偿执行不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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