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14:46 273 人看过

施工合同不公平,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

从目前的施工合同文本来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为发包人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承包人的义务,对发包人的限制性条款很少,特别是对发包人的违约、赔偿等方面的限制性条款协议不具体,缺乏有效的处罚方法。同时,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规范,施工队伍多,工程量小,严重失衡,导致业主在建筑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提出了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为了得到这个项目,承包商必须接受它。只有在履行这样的合同时,采取以次充好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分包的方式,才能维护自身利益,从而给建设工程埋下隐患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纠纷的发生。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建筑市场合同文本,充分体现双方的责、权、险。但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并不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制的、非标准的文本来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笼统、模糊的文字条件,避重就轻,转移项目风险。有的甚至利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下达任务,并在工程竣工后签订补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没有任何约束力。“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一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按照招标文件与承包人签订“正面合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私下与承包人在施工活动中实际履行的“负面合同”签订,违反原合同,构成非法合同的。这种双方责任和利益不平等的“阴阳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给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给双方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施工合同履行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在一些工程建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不认真履行合同,违约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对发包人而言。如:以业主暗中垫款为条件,违法承包;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有业主将工程用于工程建设多年来,却仍以各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了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疾。承包人未按约定组织施工,造成工程延误和质量差,也是违约的主要表现。合同索赔很难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害人和损失人的权利。对承包人来说,这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然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和不平等的合同条件给索赔工作带来了诸多干扰因素。此外,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合同索赔难以落实。

租用别人的资质或承包不适合自己资质的建筑工程是很常见的。一些不法承包商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与工程投标,以非法手段取得承揽资质,签订无效合同。同时,一些违法建筑企业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书租赁业务,非法谋取私利。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增加了建筑合同纠纷的发生几率。

分包和非法分包屡禁不止。

为了获得建筑工程承包资格,一些承包商不惜低价中标。他们中标后,将工程肢解,以较低的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不合格的小施工队。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最终形成了与业主和分包商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关系。

工程合同纠纷大多是由于合同不规范或严重违约引起的,这就要求双方都要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你可以请我们的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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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2日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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