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赋予公司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以便使其成为广筹资财,博取利润的工具,这是人类为适应社会生活需要,为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而对法技术的智慧运用。财产的独立性,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及自主经营性,使公司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聚集大量的人、财、物;并能独立地围绕价值规律运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经济目的。它的价值主要是通过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积极意义体现出来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使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得向股东请求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范围的责任,公司亦不能将其债务转换到股东身上。换言之,股东对公司债务仅承担其出资额内的部分,而公司则须以自身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有限清偿责任。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公司股东放弃对其出资的直接支配权,换取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的有限责任特权,[2]使得股东的投资风险大大减少,一旦公司破产,股东最大的损失不过是其在公司的股份,这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安全,活跃了投资者的神经,成为刺激投资的有力杠杆,使公司规模迅速扩大,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诚如马克思所言,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以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3]如果不具备有限的责任和公司的形式,社会就不可能得到相互竞争的大公司所带来的利益,因为,大量的资本就不会被吸引到大公司那里去,从而也就不可能有风险的分摊,不可能最好地利用大规模研究机关的经济效果。[4]时至今日,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经过市场经济社会的千锤百炼,已成为鼓励投资者解囊出资,共襄现代公司发展盛举,创造现代社会文明的一把金钥匙。
其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公司形式的广泛深入运用,公司本身的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变化,使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既充当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也成为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如果抛开公司法人的本质,公司本身不过是股东为降低投资风险,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桥梁,使股东既能在生意兴隆时坐享其成,又能在经营失败时逃之夭夭。[5]出资人利用公司形式经营,实际上是利用股东有限责任之屏障,将股东与公司债权人隔开。一旦公司破产或债权人行使债权,股东往往以公司外壳为挡箭牌,主张仅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使得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权益平衡格局发生倾斜,这有悖于创设法人制度的初衷,也是与法律必须确保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理念相背离的。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之伦理目标,有必要刺穿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这层面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公司背后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即公司人格否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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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出现混同时,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临时否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直索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从而恢复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固有缺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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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独立与公司人格否认的产生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6首先,赋予公司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以便使其成为广筹资财,博取利润的工具,这是人类为适应社会生活需要,为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而对法技术的智慧运用。 其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公司形式的广泛深入运用,公司本身的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变化,使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既充当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也成为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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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人格否认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3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 ②股东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 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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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3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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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7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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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独立人格,独立人格,公司法人人格,三个词意思是一样的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一.公司法人:指由法律拟制的,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二.公司人格:指公司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三.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备三个重要属性:1.人格独立: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3.责任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