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权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8:44:57 141 人看过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一)侵害行为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

(二)行为人存在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

(三)存在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

1、侵权最重要、最常见的行为是干涉、盗窃和伪造他人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权人只要实施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可以认定造成损害的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殊损害事实,可以主张权利;

4、侵权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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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3日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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