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6:10:28 300 人看过

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合同订立时有哪些信赖的原则?

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保护基于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原则。侵害合同双方信赖利益的情形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民法合同上告知不成立也是违约合同吗

合同不成立是否属于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未成立,可能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4)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文章
  • 哪些损失需负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人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民
    2023-03-12
    33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
    2023-04-13
    397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损害的界定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是指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不受他人侵害所享有的利益。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的学者,主要是基于缔约人未尽保护之责致相对人人身、健康受损害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形下存在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聚合。其中,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固有利益。行为人未尽注意义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通过侵权法加以解决。如果将对固有利益的损害赔偿也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加以解决,势必混淆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债法体系。(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应包括消极损害积极损害,又称所受损害,是被害人既存财产减少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为缔约支出的费用。消极损害,又称所失利益,是指现存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所失的损失,包括丧失有利订约机会的损害。关于信赖利益中的机会利益,各国持不同态度。德
    2023-02-23
    249人看过
  • 契约中是否可以规定缔约过失责任?
    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以假借方式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方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辨析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道理的法律责任,其适用空间范围是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合同的效力确定阶段。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是指在什么时间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它涵盖了契约的整个社会历程。缔约过失责任概念中的效力确定、法定性、相对性、附随义务、信赖利益均有其特殊的意义。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承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效力确定、法定性、相对性、附随义务、信赖利益传统民法上,民事责任体系
    2023-07-10
    277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利息赔偿怎么算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利息赔偿怎么算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3、在订约过程中,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等;4、上述费用的利息也是赔偿范围。二、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吗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是没有异议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这也导致目前学者们对损失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需追究过错方的责任,追究是谁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这种过错当然包括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另外一种情
    2023-06-07
    364人看过
  • 【缔约过失】确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缔约过失责任损失的确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有的甚至难以确定,尤其是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难把握。因此,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1.须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的责任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即受损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缔约过失方予以赔偿。但该原则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即除受损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外,其他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额则应限于缔约过失方可预见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实际履行时可以预期得到的平均利润。3.有因果关系,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是对方过错造成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对方造成的,即使有损失对方也不承担责任。4.因一方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
    2023-06-09
    201人看过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3、缔约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主观上必须有过错;4、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7-29
    414人看过
  • 【缔约过失】合同被撤销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生效后,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这主要有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来说,撤销权总是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维护其利益。因为在合同实践中,如果合同不被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可能会遭受重大的损失,法律因此赋予其撤销权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意思表示不真实方是一个单纯的利益受损者。当意思表示不真实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时候,如果对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意思表示不真实方应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但当相对方具有缔约上过失行为时,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方不但享有撤销权,而且还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法院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因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无效,它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由一方当事人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采取。而且当事人申请撤销期限为一年,撤销期限届满后,可撤销合同即转变为完全有效合同。2、如果重大误解是因误解者自己的故意或过失
    2023-06-09
    72人看过
  • 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吗
    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是没有异议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这也导致目前学者们对损失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需追究过错方的责任,追究是谁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这种过错当然包括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另外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的缔约过失对合同本身的成立及效力不存在影响,仅因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获悉了对方的商业秘密,之后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了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据此我们可以将缔约过失责任限定在以下三种情况讨论其赔偿范围。(一)合同不成立。理论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三种利益:期待利益、履行利益、诚信利益。所谓期待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期望得到的利益。期待利益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想要达到的目标,在
    2023-06-26
    235人看过
  • 缔约过失是否可以免责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对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是不能免责的,如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然需要赔偿损失。在缔约过程中只有双方人存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才存在减轻责任的可能,即双方在缔约过程都有过错造成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才可以减轻另一方的缔约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依《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订什么样的合同。为订立合同与他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恶意谈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
    2023-06-14
    35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与缔约过失合同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2023-07-16
    268人看过
  • 责任的特点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有哪些1、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2、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3、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4、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包括固有利益赔偿和信赖利益的赔偿两个部分。(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
    2023-02-21
    288人看过
  •  缔约方过失责任探析
    缔约方过失行为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方过失行为包括以下几点: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如未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对方的缔约成本,造成损失;未履行照顾和保护义务,会造成对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 约 方 过 失 的 具 体 表 现 有 哪 些 ?缔约方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
    2023-09-03
    45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赔偿和刑事判决的退赔一样吗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赔偿和刑事判决的退赔一样吗缔约过失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区别是: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
    2023-03-25
    48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咨询
    • 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
      一、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
    • 2022年缔约过失责任怎样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1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
    • 缔约人可否约定过失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可以约定。合同行为本身就是意思自治行为,只要当事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有效。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损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就赔偿来说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 怎样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6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
    • 责任的归责原则,缔约过失可以免责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2、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