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器具辅助费。医疗费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误工费按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或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残疾器具辅助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能证明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残疾器具辅助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5.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因人身损害造成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侵权行为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标准计算。赔偿期限自误工减少之日起计算。因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减少的收入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侵权行为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标准计算,赔偿期限自误工减少之日起计算。
民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器具辅助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减少的收入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侵权行为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标准计算,赔偿期限自误工减少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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