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未履行救助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0:31:07 135 人看过

一、什么是客运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

三、承运人未履行救助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尽力救助患急病的旅客,是客运合同承运人的合同附随义务和法定义务,承运人未履行救助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0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劳动者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进行了规定,劳动者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随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视损失大小,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外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023-02-16
    317人看过
  • 开发商不履行协助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只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协助义务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没有也不可能规定其民事责任。因此,这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是很不利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023-06-10
    431人看过
  • 第三人致旅客伤亡,承运人尽了救助义务还要不要担责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还应当尽力救助。虽然旅客的这些情况不是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旅客自己的原因(或者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是自身过错)导致的,但是作为承运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尽力采取措施救助。这是承运人在运输过程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承运人怠于行使并且也能够行使这样义务的,其要承担责任,至于具体责任的分担要依情况而定。一、承运人责任险是什么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类的一种。承保承运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货物损失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承运人的交通形式,主要是水运、陆运和空运。各国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损失赔偿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还有国际公约的规定。比如,国际海运责任限额是1961年《统一海上客运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每一旅客伤亡最高赔偿25万金
    2023-02-16
    352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清算义务人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在造成损失范围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债权人应当先行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穷尽各种方式后债务人仍未能全额赔偿,且清算义务人未能及时履行成立清算组义务的,可在由此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范围内,要求清算义务人予以赔偿。《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未获清偿的债权,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亦可直接要求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清算义务人清偿。同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责任性质,其适用条件有必要加以区分。第一款不作为所造成的后果,仅针对于公司的财产范围,如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
    2023-05-03
    274人看过
  • 海上救助构成要件中的救助人不承担救助义务
    海上救助法意义上的救助是从纯粹救助发展而来的,所谓纯粹救助,是指完全自愿进行救助,事先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因此,救助方有权要求对救助进行赔偿。这里的救助方没有援救义务,这有三层含义。无合同义务无合同援救义务,是指在海上事故发生前,当海上财产发生事故时,救助方的援救义务。如前所述,救助制度是从纯粹救助(或自愿救助)发展而来的。因此,在发生海上事故时,是否进行救助完全取决于救助方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救援自然应该得到赔偿。当然,这里所说的非合同义务不包括海难发生后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因为这种救助合同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根据上述原则,如果事先在协议中约定,在发生海事事故时,任何人必须对其进行救助,则根据该合同,即使救助成功,该人也无权就救助要求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下列情况下进行的救助,救助方无权要求赔偿:(一)遇险船舶的船员救助船舶。船是船员的工作场所。在船员雇佣合同中,毫无例外
    2023-05-07
    479人看过
  • 未尽监护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未尽监护义务承担哪些责任带小孩逛街没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孩子受伤今年6月1日,韦某驾驶三轮载客摩托车沿镇江蒲庙镇汉林街由那元路往蒲津路方向行驶,途经汉林街海顺超市路段时,韦某驾车不注意安全行驶,致使车辆与行人小黄发生碰撞,车辆碾压小黄的腹部,造成小黄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韦某驾驶摩托车与李女士一起将小黄送到镇江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韦某用手机向交警部门报案。次日,原告转到镇江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16天。8月20日,李女士委托镇江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小黄受伤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作出认定:小黄之伤残程度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九级、十级伤残(多等级伤残)。6月15日,镇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韦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注意安全驾驶,单方过错作用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黄的交通行为合法,不承担该事故责任。韦某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7月23日,镇
    2023-06-04
    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承运人履行的救助义务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 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相关法律根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
    • 承运人有哪些救助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 未履行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9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取保候审保证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什么责任?保证人不履行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6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对保证人处于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履行了监督、及时报告被保证人的异常动向的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保证人不履行法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