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规定: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工期超过两年的工程,年终进行盘点和结算;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包括政府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有以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也对工程结算审计进行了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工程结算的合规要求与法律责任
工程结算的合规要求与法律责任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合规要求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合规要求包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期限、结算金额计算方法等,同时还需遵守相关的税务、财务、劳动等法律法规。如果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虚报、隐瞒、贿赂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工程结算的合规要求与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诚信性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竣工后进行清算。对于工期超过两个年度的工程,应在年末进行盘点和年度结算。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监督。工程结算的合规要求与法律责任非常重要,包括遵守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务、财务、劳动等方面的要求。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可能导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遵守工程结算的合规要求与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诚信性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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