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共同犯罪责任原则及其含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08:06:08 237 人看过

追究简单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尽管行为人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区别对待原则,即在坚持前一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分清主从犯,在具体量刑时对各共犯人实行区别对待;

3、罪责自负原则。

以下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4、实行过限的情形,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

共同犯罪的主体有以下情形: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不会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人必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责任承担

1、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3、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4、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人之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者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团伙盗窃罪成员会怎么判团伙盗窃罪成员的判决如下:1、团伙盗窃中,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在团伙盗窃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在盗窃罪的量刑范围内确定实际的量刑幅度,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团伙盗窃从犯的
    2023-03-13
    275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2023-04-25
    136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一、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
    2023-02-23
    51人看过
  • 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及其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及其含义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指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之自由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之根本精神,个人之法律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尊重个人意-思自由,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权依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主客观因素的干涉。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即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根据。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事实行为属非意-思表示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指民事主体以一定的意-思表示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者,乃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有意-思表示为其必不可少的要素。从民事检察监督的角度出发,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领域包含两层含义:处分民事权利的自
    2023-06-14
    212人看过
  • 犯罪既遂的含义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全部主客观要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
    2023-07-07
    96人看过
  •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犯罪的人进行分类并规定相应的处罚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共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利诱、怂恿或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一、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了共同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概念、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分别是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及第29条。对于共同犯罪参与者根据共同犯罪的组成形式是否固定区分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对于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如果参与者是共同犯罪的起意者,还构成教唆犯。其刑事责任大小均不相同,需具体问题具体
    2023-02-21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共同犯罪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1-02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
    •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1-02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
    •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3
      1、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刑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刑处罚。 2、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协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 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什么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含义分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6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是指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所犯罪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接受的刑事处罚应当统一的原则,是立法司法现代化,文明化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