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权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0:20:50 364 人看过

(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一规定,其不得援引该特权而免于作证。同样,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犯诸如诽谤、伪证、包庇等罪,也不得因该特权而予以责任豁免,应按一般主体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追诉。

(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因而,除非当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主动放弃该权利。同时,该权利放弃如果导致其它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即使该当事人同意,辩护律师也不得放弃。

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的中国规定

(一)我国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的立法现状

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但是翻开宪法及相关法律,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发现同样性质的内容。《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以其在国家中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明确赋予被告人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为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提供了可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可见,被告人获得辩护是其权利,而且人民法院亦有使被告人获得辩护的义务。《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第30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第32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以上三条强调的是律师的专属权利。即使倍遭争议的《刑法》第306条第2款也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虽然有关于律师权利的规定,但大多都不太具体,而是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长期以来,中国律师在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时就一直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在立法的依据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诉讼和实践中又屡遭刁难和打击报复。律师今日还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明天可能就会因为今天辩护中的几句言词而被检察机关拘留、逮捕,这不仅损害了刑事诉讼的民主性,也动摇了整个刑事诉讼法治的根基。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刑事责任豁免权。

(二)设立我国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制度的必要性

1、赋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有助于实现刑事辩护的目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的庭审模式,目的在于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控辩,让法官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场上,认定事实,辨别是非,作出公正的判决,从而达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刑事诉讼目的。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是控告方,代表国家控告某人有罪、罪重,就必然需要一个辩方(当然这里的辩方不仅仅是律师,还有嫌疑人自己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而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避免法官只听一面之词,避免错判。设立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也就在于此。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控方(检察院)和辩方(律师)权利的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律师的权利在很多地方都受到控方的限制。这使得律师在庭审中很难放开手脚替被告人进行辩护。赋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有利于律师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力量,制约控方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从而达到保证司法公正,维护保护人权的目的。

2、赋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需要。长期以来,中国律师从事刑事诉讼业务一直面临着诸多困难,在诉讼中受到刁难、打击现象并不鲜见。据全国律师协会统计,自新刑法实施以后,近几年来已有两百多名律师被冠以辩护妨害证据罪,伪证罪而拘留或逮捕,尽管绝大多数律师被无罪释放,但后果很惨痛,负面影响极大,使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从而导致全国范围内刑事案件律师的参与率急剧下降,越来越多的律师把办刑事案件视为畏途。这种结果最终是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赋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使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言论不受追究,最大限度地保护律师的权利。只有律师的权利得到保障,律师才会愿意出庭进行刑事辩护,才能在法庭上放开手脚进行辩护,也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

3、赋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后,我国社会的发展必将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大的影响。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律师也越来越将成为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目前,我国政府根据我国入世时所做的承诺,已经放开了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限制。同时,我国的很多律师事务所也走出了国门。世界各国律师行业的联系也越来越来紧密。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赋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的做法,为了使我国律师和他国律师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也有必要赋予律师以刑事责任豁免权。如前所述,我国已在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国际法律文件上签了字,如果从履行自己承诺的角度出发,也应当赋予律师以刑事责任豁免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0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责任豁免权有什么特征
    刑事责任豁免权的特征:1、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主体,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不享有此权利;2、豁免权是控辩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3、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和相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4、豁免权是不可放弃的。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实体的公平和程序的公平,从而实现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保护人的权利。一、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归哪里管辖1、外国人犯罪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国人在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
    2023-06-20
    440人看过
  • 领事特权与豁免
    社会保险
    conslarprivilegesandimmnities领馆和领事官员为有效地行使领事职务而享有的便利、特权和豁免。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外交关系公约一样,采取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的立场。公约序言指出: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领事能代表本国有效执行职务。根据公约,领事特权与豁免可分为领事馆的特权与豁免和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领事馆的特权与豁免主要有:①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可侵犯。根据公约,其主要内容是: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领馆馆舍免遭侵害;除非为国防或公用目的,领馆馆舍免予征用。②领馆档案及文件不论何时何处不得侵犯。③领馆享有通讯自由,主要包括:领馆可采用外交或领事信使、外交或领事邮袋及明密码电信的通讯方法;领馆来往公文不受侵犯;领馆邮袋通常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④领馆馆舍和领馆馆长寓邸免纳捐
    2023-06-11
    256人看过
  • 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diplomaticprivilegesandimmnities简称外交特权。是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其主要内容有:①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②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③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④管辖的豁免。外交代表不受驻在国的刑事管辖,除非其本国政府同意放弃这一特权。外交代表一般享有民事及行政管辖的豁免。⑤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现在的趋势是把使馆看成一个国家机关,使馆人员是国
    2023-06-11
    171人看过
  •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司法豁免权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的所属国的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我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外交代表的派遣国既然明确表示放弃外交代表的豁免,外交代表的驻在国当然可以对其行使司法管辖权。2.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引起反诉的。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外交代表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对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1961年维也纳外交公约规定,外交代表如果主动提起诉讼,而被告提起的与诉讼直接相关之反诉时,外交代表就不得对这种反诉主张管辖豁免。3.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事与对方发生纠纷。关于私事,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了两点:一是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诉讼;二是外交代表违反不得在中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1961年维也纳外交公约规定了三点:一是
    2023-04-25
    326人看过
  • 外交豁免权犯罪豁免吗
    外交豁免权犯罪不可以豁免。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一、外国人在中国殴打他人应该处罚吗应该处罚。殴打他人按照情节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收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二者都具有公法性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主权,因此适用属地管辖,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还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是有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受中国法院管辖。二、中国法院有权对外国人判死刑吗有,但也
    2023-04-11
    378人看过
  • 主权豁免是管辖豁免吗
    主权豁免并不是管辖豁免。主权豁免:又称国家豁免。主权国家不受别国法院管辖的权利,主要是司法豁免,即一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免受另一国法院的管辖。主权豁免也包括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参见外交特权。美国具有历史的法律原则之一。政府是国家主权的代表,不经其同意,在法院不受追诉。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具体是怎样的1、国家的管辖权概念:国家根据自己内部的法律,自主的对的人,物和时间惊醒管理和处置,并排除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非法干涩。具体说,分为以下情况。理论上国家的管辖权分为: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三、立法管辖,司法管辖,行政管辖四、属域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A.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B.属人管辖权。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
    2023-08-18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豁免权的具体特征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9
      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
    • 豁免权的特征有些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豁免权的特征如下: 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 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
    • 2023年刑事豁免权的具体特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5
      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
    • 什么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依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优待。这这种特权和优待是建交国家之间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而作出的。一方面尊重了驻在国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又保障了派遣国的权利和两国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
    •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指的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