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包括哪些基础设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35:21 457 人看过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一般分为以下五个类目:

1、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生态环境的发展一定离不开水系列工程的建设,因此桥梁以及闸桥类的水系工程,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水系工程建设必不可少。

2、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道路和广场的交通工程建设是市政工程当中的重要一项,因为道路和广场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正常的生活所需,因此道路广场类交通基础建设肩负着城市发展的重要使命;

3、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市政工程当中建筑物的城建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标志,能够保证大自然生态和谐的草坪构建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草坪、建筑物等的绿化类工程成为了市政工程的重点项目。

4、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街道绿化工程。

5、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市政工程事关重大,直接影响的是城市的面貌与政府的形象。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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