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1:50:40 385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哪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由该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侵权的行政机关不止一家,这些机关就都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同时向多家行政机关申请,显然对于赔偿请求人而言不容易实现权利,因此为了避免诉累,赔偿请求人可以从中任选一家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先赔。有些时候行政机关会依法将部分权利授予一些组织,这些被授权组织在行使这部分被授予的行政权力时如果造成侵权,由该组织自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不追究授权它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五,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理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我国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些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以下机关: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三、委托的行政机关。四、行政复议机关。五、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二、行政赔偿程序分为哪两种?行政赔偿程序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如果是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另一个即为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三、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几类(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2023-03-02
    57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牙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情况。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必须都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行政机关,在其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执法的,所有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4)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如果引起行政
    2023-04-24
    168人看过
  • 我国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理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不同情况有所不同。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所谓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两类:(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分五种情况:1、单个行政机关致害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包含以下两项内容:一是致害主体为行政机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该机关需具有行政
    2023-07-22
    54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所谓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两类:(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分五种情况:1、单个行政机关致害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包含以下两项内容:一是致害主体为行政机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该机关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果致害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则由其所隶属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二是致害主体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赔偿义务机关为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这里的行政机关指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时,其职权所属的行政机关,而不一定是该
    2023-04-24
    273人看过
  • 行政授权的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
    2023-04-24
    494人看过
  • 行政委托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行政机关通过其内设组织机构和所属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虽然实质也是一种委托,但由于其与行政机关存在正常内部职务关系,因而不包含在这里的行政委托之中。2、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受委托者只能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机关承担,受委托者并不因为行政委托行为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3、如果受委托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委托的职权或事项无关,则国家不应对该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
    2023-06-11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理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具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是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如果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受害人的损害的,则复议机... 更多>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9
      行政行为违法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行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1、一般情况下,哪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由该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如果侵权的行政机关不止一家,这些机关就都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同时向多家行政机关申请,显然对于赔偿请求人而言不容易实现权利,因此为了避免诉累,赔偿请求人可以从中任选一家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先赔。 3、有些时候行政机关会依法将部分权利授予一些组织,这些被授权组织在
    • 什么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7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理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7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行政复议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义务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