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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步骤和流程。 具体包括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补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报批征收土地方案等步骤,以及后续的支付补偿费用... 更多>

土地征收程序

  • 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呢?
    1、《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4、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
    2023-08-05
    285人看过
  • 征地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征收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
    2023-08-04
    221人看过
  • 征收程序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吗?
    房屋拆迁的程序不合法的,被征收对人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拆迁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3、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4、土地征收程序必须合法。征收方征收程序不合法怎么办土地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对被征收人利益造成侵犯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
    2023-08-04
    4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没有征收被强挖怎样维权
    未办征地手续强毁农田当事人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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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判断是否着手,可以结合具体犯罪的罪状从两个角度考察:1.看行为的指向性是否明确和危害性是否明显,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行为已经指向犯罪对象,在犯罪既遂包含犯罪结果的犯罪中,还会发生犯罪结果。2.看行为是否已经超越“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范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上路或尚在途中的情况、单纯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以及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应认定属于“制造条件”,不应认定“着手”。怎样判断征收方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判决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首先要判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征收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要对征收进行公告,按公告的程序进行征收就是合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
    2023-08-01
    38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裁决
    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即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的经发生的纠纷由某个仲裁委员会解决。(2)约定仲裁的事由必须是法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但不: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由专门的劳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申请裁决的条件、程序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申请裁决程序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23-07-29
    379人看过
  • 土地如何征收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土地征收程序1、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的对象是拟征收的土地的地类、权属、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着物的情况。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3、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拟征地的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虽然我国的公民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若是国家因为修建铁路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征地行为,土地使用者也依旧可以获得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款。根据征地程序的相关规定,征地单位落实征地工作之前,是需要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23-07-27
    154人看过
  • 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该用于何处呢
    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只能用于公益事业。《民法典》的《继承编》则明确无主遗产职能用于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不能用作其他商业用途,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样不仅可以最大化的发挥无主遗产的利用价值,更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难道村民户口“农转非”,土地就要收归国有?某村地处城乡结合部,有4000多亩耕地和宅基地,邻近高速公路、火车站,交通便捷。县政府认为该村地理位置优越,土地利用价值较高,对于发展工商业有很大的潜力,因此,计划征收该村土地。但该县近几年来征地活动非常的频繁,而且一直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已经收到上级有关机关限制该县征地数量的批文。县政府认为通过正常的土地征收申报程序获得批准的希望不大。此时,有人就提议将该村全体农业人员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该村土地就自动转变为国家所有了。县领导肯定了这一提议,并且迅速着手将该村改设为该县下属的一个镇,全部村民的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将村委会更名为居委会,然后计划将该村土地按国有土地的标准拆迁补偿。此举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于是村民们找到律师咨询,律师认为,当地政府按照征收程序进行,属于违法强占集体土地。由于土地征收条件较为严格,受到许多限制,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在土地征收上走捷径,故意打擦边球,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五项
    2023-07-26
    201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发放主体是谁?
    征地补偿款发放主体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地补偿款发放最迟是多久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一般是按照双方的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内容,根据补偿协议要求的时间和以土地管理部门答复为准进行发放的,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先发款后占地,这是正常程序。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需要各级政府审批,甚至国务院审批,同时
    2023-07-25
    283人看过
  • 田亩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耕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是:按照此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至于具体多少倍,则由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情况予以确定。田亩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一、田亩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1、田亩征收补偿规定如下:(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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