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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关于对台账合同变更简化手续等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国务院第109次总理办公会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除保税区和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外,在全国推广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为了保证台账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简化台账手续的指示精神,针对台账试点中海关和企业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经台账制度试点工作小组第五次会议研究,并商外经贸部、中国银行同意,现对这些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辅料及小金额合同备案监管问题1、对外商提供的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辅料品种在规定78种范围内的,仍按署监[1996]120号通知规定办理,即:由主管法律顾问根据出口合同核定辅料单耗用量,免办手册,不纳入台账管理;口岸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定的合同验放,主管海关对上述进口辅料按出口报关单进行核销。2、对外商提供的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经核准的78种辅料和金额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不属于78种范围的辅料,均不纳入台账管理,由主管海关根据出口成品合同核定辅料用量,核发登记手册,对进口辅料、出口成品进行监管核销。署监[1996]120号通知中第二条规定予以作废。3、对一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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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对台帐合同变更简化手续等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国务院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除保税区和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外,在全国推广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为了保证台帐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多次强调要简化台帐手续的指示精神,针对台帐试点中海关和企业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经台帐制度试点工作小组第五次会议研究,并商外经贸部、中国银行同意,海关总署就简化台帐合同变更手续等管理问题发出通知:一、关于对辅料及小金额合同备案监管问题1、对外商提供的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辅料品种在规定78种范围内的,由主管海关根据出口合同核定辅料单耗用量,免办手册,不纳入台帐管理;口岸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定的合同验放,主管海关对上述进口辅料按出口报关单进行核销。2、对外商提供的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经核准的78种辅料和金额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不属于78种范围的辅料,均不纳入台帐管理,由主管海关根据出口成品合同核定辅料用量,核发登记手册,对进口辅料、出口成品进行监管核销。3、对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加工贸易合同,不纳入台帐管理,由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海关对其进口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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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关总署、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国际航班国内段载运客货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方便旅客,充分利用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国内段的运力,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主权和严密监管制度,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在我国机场候机条件没有大的改善和国内航班密度小的情况下,对搭乘国际航班入出境的旅客(以下简称国际旅客)和搭乘国际航班国内航段(以下简称国内段)旅客采取分厅候机,分道上下,行李分装分卸等措施。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逐步过渡到国际旅客入出境手续均在机场办理的办法。经国务院口岸办、中国民航总局、海关总署共同研究,制定了国际航班国内航段载运客货及搭乘国际航班入出境的旅客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办法。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航班始发站实行国内段旅客与国际旅客分厅办理乘机手续和行李分装办法。1.搭乘国际航班国内段的旅客(包括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胞、外国人。下同),在航空公司国内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2.航空公司国际值机根据配载或离港系统控制中心的要求,向航空公司国内值机提供国内段旅客的座位布局,原则上应相对集中。3.航空公司国际值机在结关时,应把国内段旅客(包括国际旅客)人数通报给海关和边防。4.国内段旅客在办完乘机手续后,在国内航班旅客安检口办理安全检查手续,到国内航线旅客休息室候机,待国际旅客登机后再上机。5.国内段旅客的行李应单独装箱或分仓装载,并在集装箱上标明国内航段,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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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交通部公告(1998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规定,自1999年1月1日零时起,拱北海关驻桂山岛及湾仔监管站、深圳海关驻三门岛监管站对来往于香港、澳门的小型运输船舶实施监管,并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桂山岛锚地位于东经113°48′30″,北纬22°09′08″;湾仔锚地位于东经113°31′36″,北纬22°11′7″;三门岛监管站按季节设两个锚地,其中,三门岛锚地位于东经114°38′2″,北纬22°,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使用;北扣锚地位于东经114°38′,北纬22°28′3″,每年5月至10月使用。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是通过上述航道的所有来往港澳的小型运输船舶必须到各有关海关监管站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否则,按走私论处。对来往于香港与深圳赤湾、蛇口、妈湾、盐田港的小型运输船舶,向口岸海关和港务监督部门直接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申报手续。1996年1月1日实施的《海关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实行预报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予以废止。特此公告。(注:此公告于1998年12月28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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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改由进境地交通部门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财政厅(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自一九八五年国务院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以来,各地海关在代征国外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国的公路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中包括非贸易渠道进口的车辆,一些涉外机构和个人也因此对海关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性质产生了一些误解,增加了海关代征工作的难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决定对非贸易渠道进口的车辆,改由进境地交通部门负责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包括入境旅客、境外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携、运进境的车辆,捐赠、赠送进境的东西,改由车辆进境地交通部门负责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海关不再代为征收。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购置附加费仍由海关负责代征。二、个人从国外进口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计算进口税后的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加进口税)为计费依据;三资企业和其他外国商社、企业、社会团体驻华机构从国外进口的公用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计算工商统一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加关税加工商统一税)为计费依据。费率均为百分之十五。三、车辆购置附加费计费方法和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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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海关总署关于二程船舶转运袋装化肥有关事宜的通知
    沿海、长江各港口,有关船务公司,各沿海海关、长江沿岸海关:一九八二年以前,我国进口的化肥,每年需花大量外汇在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灌包,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目前,国内二十个港口先后从国外引进灌包设备,已形成年灌包一千八百万吨的能力。进口化肥无论在国内、国外港口灌包其二程船舶转运及目的港接卸袋装化肥仍属外贸运输。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五日,海关总署以署税〔1990〕1148号文下发了《关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进口散装化肥有关报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其目的是为解决二程船舶单证传递不及时而影响报关的问题。但是,装运散装化肥的一程船舶在灌包港口报关、灌包,然后由二程船舶将袋装化肥运输到目的港,仍属于外贸运输的继续。经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现明确如下:一、港口接卸进口的袋装化肥,无论化肥是在国外或国内港口灌包,均按外贸进口袋装化肥计收有关费用,并在第一个港口向海关提供能反映全船灌包数字的理货报告,溢卸货物应按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纳税手续。二、转运二程化肥的船舶,仍按原有规定实行提单制运输,不得改成运单制。其运输等费用仍按外贸进口袋装化肥计收。三、凡经“三部平衡会议”确认的二程船货计划,仍按计划内安排接卸,未经“三部平衡会议”确认的二程船货,卸港可按无计划船货处理;在补办计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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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海上治安防范维护航行船舶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安厅(局、委、办),各港航单位,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去年,东南亚海域海上犯罪活动猖獗,航行船舶不断受到袭扰,我国航行该海域的船舶也屡遭侵袭。特别是在广东沿海和马六甲海峡等海域,先后发生了建国以来罕见的“长胜”轮遭劫、船员被害等恶性案件,使国家财产和船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我国际声誉。今年以来,又有多艘运输船舶遭不明身份船艇随意拦截、尾随追赶。为认真吸取“长胜”轮等海上抢劫杀人案件的教训,防止海上犯罪对船舶和船员造成危害,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航行船舶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海上治安防范,打击海上犯罪活动沿海地区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对海上的治安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强化对重点船舶和重点人口的控制,力争将海上犯罪活动发现、控制在港口、岸边,消灭在初始阶段;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农业、公安、交通部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认真落实对“三无”船舶的管理责任,依法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要研究探索海上治安联动的有效方法,有条件的省区要将海上治安报警指挥系统与海上搜救中心、渔政、港监等海上执法力量有机地联系起来,对海上船舶遇险报警要快速反应,及时出动船艇救援,对发生的海上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严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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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国际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和物流系统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海运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和多式联运、物流等新兴运输技术的发展,我国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在国际集装箱运输和货物的供应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近年来,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集装箱中转货运站(企业)的设立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有的中外合资(合作)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外方出资比例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规定;有的集装箱中转货运站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为切实加强对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要高度重视对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管理。国务院1998年第243号令,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国务院243号令”),对设立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条件、程序、市场行为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关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对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管理的法律依据。依法加强对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的管理,对于规范集装箱中转货运站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我国航运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不超过我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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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上海、郑州、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石家庄、上海、杭州、南昌、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海关,北京、上海、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将《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突发事件处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维护京九、沪九旅客列车运行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出入境管理,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京九、沪九旅客列车在内地始发、终到站口岸限定区域内停留期间,以及运行途中发生的致使列车不能正常开行或旅客不能正常旅行的各种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及设备故障、人员患病及公共卫生事件、人为破坏事件等。第三条发生突发事件时,铁路和口岸联检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相互通报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应影响列车正点开行。特殊情况下需留滞列车或摘解车辆时,须经联检单位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商铁道部同意。第四条遇有本办法未规定的特殊情况,各单位应按各自系统逐级请示,密切配合,妥善处置。为此,车站与驻站联检单位之间,铁路局(集团公司)与所在省(市)联检单位之间,铁道部与联检单位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之间,应分别建立联络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铁路运输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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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海关总署31号公告随附的总担保保函格式能否允许修改?
    问:我公司在和银行协商出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时,银行表示要对海关总署31号公告随附的保函格式中的条文进行一些改动。海关总署是否接受?答:总担保保函格式作为总署公告的附件,原则上不允许申请人擅自修改。但是,如果银行为客户出具保函方面确实受其商业惯例限制,需要在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保函中增加或者变更个别字句,而且上述改动不影响31号公告为各方规定的权利义务,为鼓励和方便更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总担保,海关总署可以接受上述改动。但为稳妥起见,建议申请人事先就改动内容向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进行咨询。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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