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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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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应当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并定期审查和评价其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假设条件、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以及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信用评级大幅下调、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重要融资渠道受限或失效、发生挤兑事件、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商业银行应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商业银行应区分有变现障碍资产和无变现障碍资产,对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以及中央
    2024-01-05
    102人看过
  • 同业拆借包括哪几种类型
    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期限短、参与者广泛、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以及信用拆借。其中,期限最长的同业拆借市场仅为4个月,而头寸拆借大多都是隔夜拆借。在同业拆借市场中,金融机构的信誉是参与活动的主要因素,因此市场基本上都是信用拆借。这样的特点使得同业拆借市场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借贷市场,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金调配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01-05
    159人看过
  • 商业银行存款有风险吗
    商业银行存款
    商业银行应采取多种措施来防范风险,包括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大不利变化和采取补充流动性的措施。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银监会报告特定情况。 商业银行在风险防范方面应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发生挤兑事件、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对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情况,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商业银行在风险防范方面应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不利变化,如信用评级下调、资产出售、融资渠道受限、挤兑事件等。对于特定情况,如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平衡、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一定限制等,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确保
    2024-01-05
    471人看过
  •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承兑票据、发行债券、进行外汇业务、提供信用证和保险服务等。但结汇、售汇业务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但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商业银行的存款产品与利率 商业银行的存款产品与利率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各种存款选项以及相应的利率政策。存款产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整存整取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存款所支付的报酬,通常根据存款类型、金额和存期等因素进行调整。商业银行通过灵活的利率政策吸引客户存款,同时也能通过合理的利率管理实现资金的有效运用。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存款产品,从而实现资金增值和风险控制的目标。商业银行致力于提供多样化的存款产品和竞争力的利率,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和长期化的金融需求。 商业银行作为金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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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破产和企业破产的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旨在挽救企业并增值破产财产,而后者则是通过重新分配财产来消灭企业。具体措施上,破产重整侧重于保护企业,而破产清算更注重对债务人财产的变价分配。 企业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破产程序,但它们的目的和措施存在明显的区别。破产重整旨在挽救企业,通过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如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则是对企业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其主要目的是使企业消灭,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在具体措施上,破产重整侧重于挽救企业,而破产清算则更倾向于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商业银行破产与企业破产:法律程序、债务处理和影响分析 商业银行破产与企业破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在法律程序方面,商业银行破产通常受到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并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如清算或重组。而企业破产则通常根据破产法进行程序处理,包括申请破产、破产清算或重组。在债务处理方面,商业银行破产往往涉及到大量的债务,需要通过清算或重组来偿还债权人。而企业破产则可能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债务,包括供应商、员工和债权人等。至于影响分析,商业银行破产可能对金融市场和整个经济体系产生较大的冲击,而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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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
    商业银行终止
    商业银行的终止包括解散、撤销和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解散是指商业银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撤销是指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勒令停止,破产是指无力清偿债务并申请宣告破产。商业银行的终止意味着其组织上的解体和人格的消灭。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在组织上的解体和主体资格丧失,亦即从法律上消灭了其独立的人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其中,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为实施了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停止,强制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行为;破产是指商业银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因此,商业银行的终止事由包括解散、撤销和破产。 商业银行关闭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商业银行关闭对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影响。首先,关闭的商业银行将导致金融资源的减少,可能导致融资困难和投资放缓,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次,关闭的商业银行可能导致失业率上升,给员工和家庭带来经济压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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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
    商业银行终止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在组织上的解体和主体资格丧失,从法律上消灭了其独立的人格。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2条规定,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解散、撤销和破产三种情况。 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引起的解散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终止;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引起的解散称为绝对终止。 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为实施了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停止,强制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在法律上因被撤销而引起的终止称为强制终止。 破产是指商业银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这也属于强制终止的范畴。 因此,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在法律上消灭其独立的人格,终止的原因包括解散、撤销和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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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破产由谁接管
    商业银行破产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不同于企业破产,采用接管终止方式,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费用、社保费用、税款和普通债权,如资金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商业银行在面临破产清算时,并不会像企业破产那样一倒闭就意味着倒闭,而是称之为终止和接管。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当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结束后,接管组织应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把经营管理权交还给商业银行。 在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清偿的顺序为: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顺序不同于企业破产清算,是一种特殊的接管终止情形。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与企业破产不同,被称为终止和接管。根据《商业银行法》,在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以保护存款人利益并恢复正常经营。接管结束后,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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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破产存款怎么办
    银行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最高可赔付50万元。因此,如果存款在50万元以内,存款人存款安全。然而,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剩余存款要看银行清算后的资产还剩多少。如果足够多,存款人可以拿回超过50万元的存款。银行破产时,存款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才是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存款人存款虽受保险条例保障,仍需关注破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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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迫他人吸毒会带来哪些刑法后果
    强迫他人吸毒或注射毒品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则会从重处罚。对于违反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应当立案追诉。一个人如果强迫别人吸毒或者注射毒品,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二、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根据司法解释,违反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追诉。刑法中强迫他人吸毒的刑罚是什么?刑法中强迫他人吸毒的刑罚是强迫他人吸毒罪,该罪是指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强迫他人吸毒:即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2. 危害公共安全: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处罚款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需要注意的是,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
    2024-01-04
    8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