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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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投诉一、第一责任人1、公司任何部门的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到消费者(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反映情况或投诉的,称为第一责任人。2、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员工,在接待或接听投诉时,应记录投诉者的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和所购买产品的名称、数量、购买地址等,记录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3、第一责任人是部门负责人,在接待或接听投诉时,应直接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后,及时将投诉表送交办公室。二、投诉处理程序1、公司成立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小组,由质管部、生产部、销售片区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处理。2、分工:由质管部、生产部、销售片区负责人负责投诉处理日常工作,督导负责登记表的发放、回收和召集处理小组成员工作。3、处理程序:在收到“客户投诉登记表”后,应在2小时内召集处理小组成员,介绍投诉情况,初步拟出解决方案和办法,派人员处理。4、公司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小组在接到消费者(客户)投诉之时起,1小时以内必须与消费者接触。当天能处理的必须当天处理好。5、如遇节假日,处理投诉的,由生产部和销售片区负责人一同处理。6、客户日常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如产品发滑、过潮等,有生产部负责解释和答复。三、处理权限1、公司产品质量投诉小组成员,在处理消费者(客户)投诉过程中,要分析产品质量产生原因,并要坚持原则,兼2023-04-289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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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为农民消费者的农机质量投诉在新的一年里提供了依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了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农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下简称《规定》),并于2001年11月31日正式发布。《规定》指出:凡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因产品质量和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及地方投诉监督站投诉。《规定》同时包括受理投诉原则、受理范围、受理投诉的方式与要求、投诉处理程序及工作方式等九条内容。《规定》的具体内容见附件。《规定》的制定与发布为农民消费者的农机质量投诉提供了依据,当然也让农民朋友在购买农机产品时吃了颗定心丸。附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2001年11月30日发布)第—条为了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农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凡农2023-02-1747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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