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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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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强制措施实施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管部门有权对涉嫌从事违反相关法规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监管部门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予以查封或扣押。这些措施旨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素材中提到了哪些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强制措施?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该问题涉及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强制措施。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同时,该部门还采取了行政许可措施,如行政许可的实施,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许可,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我们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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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制与质量举证:强调责任与证据在产品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
    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中,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这些事实,产品侵权责任就可以确立。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中,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即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 如 何 确 定 产 品 责 任 ?确定产品责任是生产商或供应商所面临的一项重要法律责任。要确定产品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产品的性质、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义务、损害的发生和证明责任。产品的性质是确定产品责任的重要因素。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和特性,例如,一些产品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而其他产品则无害。因此,生产商或供应商需要根据产品的性质来确定其产品责任。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义务也是确定产品责任的重要因素。例如,生产商或供应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并在产品上标注适当的信息。如果生产商或供应商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客户或使用人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产品责任。损害的发生和证明责任也是确定产品责任的重要因素。生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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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途径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用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范围和程序,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调解不能强加于人,调解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必须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津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仲裁是一种第三方的公正活动,进行仲裁的第三方是仲裁组织,承担仲裁任务的是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仲裁程序包括申请、答辩、庭审、调查取证等。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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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标准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一)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1、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2、精度与互换性标准;3、结构要素标准;4、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5、材料方面的标准。(二)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1、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式;2、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3、产品的包装、贮运、保管规则;4、产品的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说明。(三)方法标准方法标准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做的统一规定。方法标准主要包括:1、检查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方法标准;2、统一的作业程序标准3、各种业务流程与工作程序标准或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现行依据产品标准是判断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它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我国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哪些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产品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的适用范围;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产品的主要性能;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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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管辖地是哪里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害人一般是指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第三人。机动车违章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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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怎么设立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且不得与国家机关有利益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五十八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认证需要多久办理产品质量认证需要多久一、申请阶段15个工作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二、审查阶段40个工作日,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1)审查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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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监督抽查中超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产品质量法第25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产品或者以某种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此行为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收入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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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产品质量纠纷
    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用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范围和程序,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调解不能强加于人,调解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必须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仲裁裁决结果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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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成员依法从事农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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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解析
    CAC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其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公平开展,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CAC拥有165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是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2001年从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全年5次的蔬菜农残、16个城市畜产品污染和5个城市水产品中药物污染定点监测。随后又开展了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计划、饲料及饲养违禁药物监控计划、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计划、农业投入品监测计划、农产品品质普查计划以及农资打假监控计划。37个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乌鲁木齐、银川、西宁、兰州、西安、拉萨、成都、贵阳、昆明、太原、石家庄、济南、郑州、合肥、南京、武汉、长沙、南昌、杭州、福州、南宁、海口、广州、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寿光。对蔬菜实施监测的13种农药: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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