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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其他机构规则内容
    按现行仲裁规则,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如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并征得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原则上也可适用其他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简称CIETAC(贸仲),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简称CIETAC(贸仲)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和2009年
    2023-06-14
    446人看过
  • 他国签订关于合同可以选择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吗
    可以的。仲裁采取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形式,包括是否选择仲裁,选择哪个仲裁机构,选择哪些仲裁员等等。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2、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3、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后,并不直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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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简介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成立于1956年4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自2000年10月1日起,既可以受理各类国际、涉外仲裁案件,还可受理所有的国内经济合同争议。总会在北京,在全国设立深圳(1984年)和上海(1989年)两个分会,总会和分会是统一整体,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享有同一仲裁管辖权。经过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受案数量近几年来已在世界各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连续居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深圳分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2月成立,其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深圳分会的设立,极大地便利了东南亚各国和地区、非凡是我国港澳台和华南地区的商人和投资者就近解决商事纠纷,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华南地区的投资环境。经过近二十年的开拓和发展,深圳分会年受案量逐年增加,受理案件争议涉及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筑工程、房地产等经贸领域,案件当事人遍及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大洲四十多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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