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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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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能否指定特定案件进行执行?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力及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力。若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则必须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 级 法 院 能 否 自 行 指 定 执 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法院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级,其具有对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的职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级法院能否自行指定执行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服人民法院指定的执行,申请复议的,由作出原决定的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中级法院在作出原决定后,如被执行人不服,可向作出原决定的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由于客观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执行的,可以延期执行。由此可知,在特定情况下,中级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执行。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后,
    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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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被执行人有限制时间间隔吗
    遗嘱存放在遗嘱执行人处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遗嘱执行人作为遗产的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指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嘱被执行人是谁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023-08-11
    436人看过
  • 遗嘱生效后应该如何执行
    遗嘱生效后应该遗产管理人执行,如果遗嘱人有指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嘱生效后有效期多久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023-08-11
    196人看过
  • 债权无效有哪些情形下
    债权无效的情形有:(一)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权;(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债权;(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债权;(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债权。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如果立遗嘱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人不愿执行,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加执行。在执行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继承人都不能执行,可请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不管谁执行,都必须按遗嘱人的意见执行遗嘱。
    2023-08-02
    427人看过
  • 拖延时间构成诈骗罪吗
    拖欠债款一直不还,这不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欠款不还的情况下,起诉还是有作用的。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法官拖延时间办案的处理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限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死刑、死缓复核案件的审理期限参照上述规定。第二条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经最
    2023-08-01
    269人看过
  • 拖延时间构成诈骗罪吗
    拖欠债款一直不还,这不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欠款不还的情况下,起诉还是有作用的。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法官拖延时间办案的处理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限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死刑、死缓复核案件的审理期限参照上述规定。第二条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经最
    2023-08-01
    346人看过
  •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的执行人;2、若是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虽有指定但指定的人生了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则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作为执行人;3、上述两类遗嘱人都不能执行的,则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一、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3、管理遗产;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二、遗嘱执行人的条件如下:1、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2、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综上所述,一般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区别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区别:遗嘱继承人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
    2023-07-31
    338人看过
  • 遗嘱执行人要多少岁
    遗嘱执行人要年满十八周岁,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的执行人;2、若是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虽有指定但指定的人生了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则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作为执行人;3、上述两类遗嘱人都不能执行的,则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一、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3、管理遗产;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二、遗嘱执行人的条件如下:1、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2、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综上所述,一般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中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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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执行人应当如何确定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的执行人。2、若是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虽有指定但指定的人生了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则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作为执行人。3、上述两类遗嘱人都不能执行的,则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执行人需要签字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b处。《中华人民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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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执行人的种类有哪些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执行人种类及职责是什么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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