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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涵盖了作品的出版、复制、发行和授权等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确保了出版者对作品的控制权,使其能够决定作品的出版形式、发布时间以及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方式。 出版者权的确立有助于保护出版者的经济利... 更多>

出版者权

  • 出版者权利是什么?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出版者权的内容:(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4)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盗版图书侵犯出版者权吗第一类授权是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如作者将图书作品在某一期间、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出版的权利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即根据即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该条说明,著作权法对图书作品的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给与保护。再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
    2023-07-15
    247人看过
  • 关于出版者权保护期限的问题
    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图书出版者怎样行使出版者权?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图书的出版作了相应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遵照以下规定:1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2版式设计权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3图书的修改、删节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5图书的出版、
    2023-07-04
    92人看过
  • 盗版图书侵犯出版者权吗
    第一类授权是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如作者将图书作品在某一期间、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出版的权利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即根据即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该条说明,著作权法对图书作品的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给与保护。再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说明,图书作品复制品的销售者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为侵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的发行权。因此,在这类案件中,作为出版社的原告在证明其享有被诉侵权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时,有权针对该图书的盗版图书的制作者、销售者提起侵权指控。第二类是出版者仅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由作者保留或有作者另行授权第三方行使时,出版社的诉讼受到限制。如出版社针对盗版图书制作者提起诉讼,因出版社享有图书
    2023-06-23
    168人看过
  • 出版者权是什么它的内容有什么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出版者权的内容:(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4)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一、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是多久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是公民终身和死亡后的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身和死亡后的5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公民之间的合作,截止于最后一位创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不再享受保护期。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受保护期。出版商享有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
    2023-06-20
    150人看过
  • 版式设计权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版式设计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对图书、期刊的字体设计、格式的编排,版面布局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使用。它是出版者权的一部分,是出版者在邻接权体系下享有的权利。什么是版式设计权版式设计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对图书、期刊的字体设计、格式的编排,版面布局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使用。它是出版者权的一部分,是出版者在邻接权体系下享有的权利。权利范围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版式设计权的规定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其中赋予出版者对自己创作的版式设计享有专用权。实务中也有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出版者自己使用其版式设计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结合版式设计的含义、用途和出版行业惯例等因素综合考虑,版式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比较狭小,一般仅以专有复制权为限。区别于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权利范围主要是财产性权利。除了表演者以外,法律对其他著作邻接权人都没有赋予人身性的权利。因此,出版者所享有的版式设计权也不包含精神方面的权利。
    2023-06-13
    382人看过
  • 出版者权利有哪些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6-13
    396人看过
  • 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著作权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四、出版者权的保护期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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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书重印、再版及图书脱销时出版者权利义务
    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所谓重印是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所谓再版,又称重版,即利用原有的纸型、图版或底片再次印刷,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修改,图书出版者也可以改变版本种类。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所谓图书的脱销是指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的脱销。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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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者权利
    出版者权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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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我国出版者权的法律保护
    出版者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享有特定出版权的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主要包括图书出版社、报刊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在历史长河中,出版者对人类文明的传承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历史上首先得到承认和保护的不是作者,而是出版者。虽然作者因其作品的独创性所产生的权利才是著作权法中各项权利的源泉,但出版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并承担了绝大部分商业风险,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一系列权利也是顺理成章之事。出版者所享有的这些权利,我们将其称之为出版者权,亦应受到重视和保护,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受著作权法的调整。可见,著作权法是平衡和保护作者、出版者、知识消费者三方权益的准则和武器[1]。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对作者即的法律保护和对作品的传播者即出版者的法律保护,二者不可偏废。出版者在取得出版权后,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目前,随着第四媒体——网络的出现和急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出版观念与出版行为受到冲击,出版者权同样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挑战[2]。笔者认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新的权利也应应运而生,《著作权法》关于出版者权之规定对出版者权的法律保护显然是不够的。1出版者权的产生及涵义从历史上来看,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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