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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  如何识别并防止网络著作权的侵犯?
    该行为涉及未经授权通过传统媒体传播网络作品、未经授权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未经授权通过网络媒体转发和传播他人的网络作品、通过隐蔽的网络链接侵权。《作权法》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未经作权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作权人未明确许可或者转让的权利。以下行为侵犯了网络著作权:1、未经授权通过传统媒体传播网络作品;2、未经授权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3、未经授权通过网络媒体转发和传播他人的网络作品;4、通过隐蔽的网络链接侵权。根据《作权法》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未经作权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作权人未明确许可或者转让的权利。网络著作权法律法规解读网络著作权法律法规是保护网络环境下创作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网络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对于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以维护网络环境的秩序和创作者的权益。综上所述,网络著作权是保护网络环境下创作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任何未经授权的网络行为都是对作者权益的侵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保护著
    2023-10-29
    116人看过
  •  应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案件
    网络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网络侵权案件存在管辖难题,如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都不易查明,且服务器所在地与案件关联程度不大。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更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即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制度可以克服以上四种管辖制度的缺点,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具有深远的意义。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这一原则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同样适用。但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国界限制,发生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外国领土的网络侵犯本国国民著作权的行为便不能应用此原则。2、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由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也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通过互联网浏览到该信息,则这些场所都可以认为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不承认任何接触到侵权信息的地方都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又难以从中确定一个地点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直接采用这种标准可能造成实践中的混乱。3、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基本制度,所以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应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如前所述,此原则对于被告处于一国管辖之
    2023-10-26
    181人看过
  •  如何保障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的合法性?
    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式有两种:一是网络著作权的持有者发现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发出通知;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果网络著作权的持有者发现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他们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发出通知。2.一旦接收到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 自 媒 体 时 代 网 络 著 作 权 维 权网络媒体侵权如何维权?如果您作为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网络媒体侵权,您需要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然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删除作品。如果觉得仅仅删除侵权作品不是自己要达到的目的,还想得到一定的赔偿,可以对网页进行公证取证,有充足的证据之后,到法院起诉。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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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属性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为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对象为数字信号和网络传播的作品;侵权人应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按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网络版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对象是以数字信号和网络为载体传播的作品。2.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时,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3.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 络 著 作 权 的 法 律 特 征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包括:法定性、地域性、专有性和表现性。其中,法定性指的是网络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受保护的作品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地域性指的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作者国籍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专有性指的是网络著作权属于作者,未经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利用他人的作品;表现性指的是网络
    2023-10-03
    270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判断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一旦作品完成创作,网络著作权就会自动产生。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这意味着,一旦作品完成创作,网络著作权就会自动产生。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网络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当网络用户上传、发布或者转发他人的作品时,该作品即被视为已获得版权保护,无需进行单独的授权手续。这一原则被称为“自动保护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适用于以下情况:1. 网络用户上传、发布或者转发他人的作品,该作品已获得版权保护,无需进行单独的授权手续;2. 网络用户上传、发布的网络作品,属于法定禁止复制、传播、传播、改编、翻译、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该作品即被视为已获得版权保护,无需进行单独的授权手续。这一原则的实施,旨在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2023-08-30
    304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
    这段内容描述了三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到光盘中获取利润;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传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内容是在自己设立的网页、论坛区等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下载并复制他人作品到光盘中获取利润;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传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 网络盗版:指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原创作品,如文学、音乐、电影等。这些盗版作品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公开传播权等权利。2. 网络传播权侵权:指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他人的原创作品,如新闻报道、体育赛事等。这些侵权行为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3. 网络侵犯著作权:指在网络上以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直接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未经授权下载、上传、传播侵权作品等。4. 网络盗窃著作权:指通过网络盗窃他人的著作权,如网络盗窃电子书、网络盗版音乐等。5. 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其他行
    2023-08-24
    66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民法典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认定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便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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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是怎样的
    (一)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情况的举证程序: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具体举证如下:第一证明侵权主体和事实。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侵权事实的存在是案件的关键问题。其次、原告要举证证明原告方拥有网络作品著作权,这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设计人员的人证等途径和证据来证明,对于这一点,是现实生活中的难题。第三、要举证证明是被告方侵犯了其上述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或文章等,使得其相应权益受到侵犯,利益受到损失,
    2023-08-17
    194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网络著作权纠纷尤其是网络著作权侵权,比一般的著作权纠纷更加难以解决。著作权人为了维权常常需要在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来回奔波,影响著作权人的生活、工作。发生网络著作权纠纷,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律师协助您处理纠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8-17
    75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司法管辖
    《网络著作权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可以看出,《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行为结果地管辖为例外。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认,不会因网络的存在而产生变化,以此确定管辖权争议不大,司法实践中也较易掌握。问题是对侵权行为地的把握存在困难。首先,由于互联网具有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侵权行为人不论身处何地,只要拥有上网的设备,就可在不同的地点实施完全相同的侵权行为。这时,侵权行为实施地是不确定的,权利人无法举证,法院也不易确认。其次,从网上得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获取电脑的物理空间存放地址,其所指引的仅仅是一台电脑,电脑本身并不能实施侵权行为,而只能由操作这台电脑的人来实施行为。更严重的是: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一旦纠纷涉及到国外,依照此原则实际上我国就丧失了管辖权。如果我们还适用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管辖原则,那么当事人实际上可以选择全国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管辖权的理论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至于“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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