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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措施
脱密措施一般是指在脱密期间(提前通知期———特指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30日的提前通知期),承担保密任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明确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以保护企业... 更多>

脱密措施

  • 脱密期约定合法吗
    网友mYthorON问:我目前所在的公司是一家高科技公司,我和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上面写了如果要辞职要提前两个月通知,作为脱密期。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和法律相违背,这样的话,我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是否属于违反此项规定?答复:其实mYthorON所说的已经不单单是一个辞职提前通知期的问题了,而是什么是脱密期的问题。脱密期,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脱离商业秘密的期间。在劳动法上,脱密期是用人单位让密切接触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开单位之前脱离涉密岗位的一段期间。通俗地说,由于单位怕一些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公司后泄露商业秘密,所以让员工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呆一段时间再离开,这段时间就叫做脱密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对脱密期作了详细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在该条中,提前通知期就是脱密期。单位要通过脱密期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件,同样员工看单位的脱密期决定是不是合法就是看是不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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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职工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劳动争议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职工离职管理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这个环节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关系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否成功,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离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行。本文式从人力资源管理的几个层次分析如何防范职工离职造成的风险。一是招聘过程的风险防范。招聘中风险防范的基础是详细、明确的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以及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等内容,还要提供什么诚信度的人才能适合这个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审查学历、工作经验、个人能力的同时,还应当特别重视职工诚信程度的测试。如果职工诚信度不高,跳槽、泄露商业秘密等事件经常发生,企业的招聘、培训等人力成本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往往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招聘工作要脱离对高学历、高能力等条件的偏好,坚持适合就是最好的原则,既不出现聘用人员的能力达到不岗位要法语的情况,也不出现聘用人员能力远远超过岗位要求的情况,使企业人尽其才,减少职工跳槽的机会。二是培训过程的风险防范。防范培训风险,首先要尽量避免在跳槽频敏的职工上投入大量的培训费用,同时对接受培训的职工要有充分的了解,正确地选择受训职工。其次,在合同或培训协议上要对培训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2023-06-05
    497人看过
  • 防患于未然解保密难题
    一些企业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新员工入职时签定保密协议,有的甚至放弃一些由竞争公司出来的同行业优秀人才。这是什么原因呢?又有什么为法可以找到出路呢?个案:同行求职者遭尴尬A先生来到B公司求职,并凭着自己多年的丰富工作经验在众求职者中脱颖而出。在与A先生正式签约那天,B公司同时要求他签订一份附属协议:在公司工作期间要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而在离开公司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同类的工作。A先生对此感到无法接受,而B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C小姐却表示,签订这样的协议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A先生有多年行业经验,当然认识了许多同行的朋友,更需要由合同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与此同时,如果员工违反了它,公司将会认为他的诚信有问题,可能会影响其再就业。可A先生认为,如果按照协议规定,日后一旦离开了B公司,起码一年半载不能从事自己已经熟悉了的工作类型,等于一切都要重新开始。连离职后的再就业都要受到约束,这真的很难理解!A先生说。最后,他只能无奈地放弃了这次机会。诊断:泄密恐慌症目前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每当遇到来自同行的求职者时,总是担心他们可能还没有完全断绝与原公司的联系,会将新公司的商业机密有意无意地泄露了出去,因此采取积极防卫的对策:一接到可疑电话,就直接转给总经理或人事主管;中高级员工的名单更被视为
    2023-06-05
    182人看过
  • 采取脱密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采取脱密措施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脱密措施的规定,同竞业限制一样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缺乏法律层次的规定。在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可见,该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提供了依据,使这种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二)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脱密措施在应用中同样要求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与竞业限制一样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3、采取的具体脱密措施应当是合理的,而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强行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约定将失去法律约束力。4、脱密措施的适用时间,对劳动者采取脱密措施的时间,即脱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5、采取脱密措施的一般是在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新技术开发领域适用,或者一些智力密集型企业,而不是适用于所有的行业或企业。6、违约责任。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提前通知
    2023-06-02
    360人看过
  • 采取脱密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采取脱密措施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脱密措施的规定,同竞业限制一样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缺乏法律层次的规定。在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可见,该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提供了依据,使这种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二)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脱密措施在应用中同样要求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与竞业限制一样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3、采取的具体脱密措施应当是合理的,而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强行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约定将失去法律约束力。4、脱密措施的适用时间,对劳动者采取脱密措施的时间,即脱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5、采取脱密措施的一般是在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新技术开发领域适用,或者一些智力密集型企业,而不是适用于所有的行业或企业。6、违约责任。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提前通知
    2023-06-02
    129人看过
  • 脱密期是什么意思?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脱密措施
    所谓“脱密”,顾名思义,即不再接触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员工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必须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通知后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这一制度是基于商业秘密的时效性的考虑而设计的。员工在保密部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可能会在脱密期内被公开,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即便未被公开,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在不断的发展,在脱密期内一定会有新的商业秘密产生,这些新的商业秘密当然更有价值,原有的商业秘密便在脱密期内降低了价值,即使被泄露,也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竞业限制条款也是用人单位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措施,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该用人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这是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获知的一个方法。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是用人单位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的根据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尚未失效的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但是在脱密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也仍须遵守用人单
    2023-05-31
    210人看过
  • 脱密期是什么意思?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脱密措施
    所谓“脱密”,顾名思义,即不再接触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员工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必须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通知后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这一制度是基于商业秘密的时效性的考虑而设计的。员工在保密部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可能会在脱密期内被公开,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即便未被公开,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在不断的发展,在脱密期内一定会有新的商业秘密产生,这些新的商业秘密当然更有价值,原有的商业秘密便在脱密期内降低了价值,即使被泄露,也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竞业限制条款也是用人单位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措施,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该用人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这是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获知的一个方法。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是用人单位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的根据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尚未失效的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但是在脱密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也仍须遵守用人单
    2023-05-31
    254人看过
  • 计件劳动合同模板什么样的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具体的工作要求以《职位说明书》为准,乙方的录用条件及岗位能力必须具有完成最低每月计件工资的能力。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第三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计件工资,乙方的月工资总收入为计件工资单价乘于当月完工件数减去次品件数,具体计件工资标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用。第四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五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统一为:。第六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2023-05-22
    436人看过
  • 辽宁省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
    2023-04-29
    230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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