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判处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条件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债权人获得胜诉裁决;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并且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义务人拒不履行;而债权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的。
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2、义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申请监外执行情形有: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以下情形,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
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并且是必须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才可以使用监外执行。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程序: (一)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二)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三)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
监外执行规定的条件包括如下: 1、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