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受害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判决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义务的,另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申请执行的方式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才能申请法执行等。
行政裁定书一方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是复议期间或者诉讼期间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并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并且行政机关无执行权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类有两种: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
一、申请。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如下: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二)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1)划拨存款、汇款; (2)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4)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被撤销后,行政处罚决定就不再执行,已执行的,例如对于罚款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退回,对于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等,当事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行政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