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的工作纪律要求,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遭受损失的认定为失职渎职类行为。
滥用职权罪经济损失界定:可以直接计算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数额。这样即可认定损失金额,损失金额包括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和由此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
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
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的工作纪律要求,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认定为失职渎职类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渎职犯罪中可以按下列标准来认定职责: 1、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滥用职权,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滥用职权,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破产
因为渎职造成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提出赔偿,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另外,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并非一个单一的罪名,而是指犯罪种类,包含了三类
认定重大经济损失的规定标准是:特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较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一般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追诉标准》解释为:重大经
滥用职权罪的损失根据以下条件认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犯罪分子构成的滥用职权罪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认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4、其他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积极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