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确定,到达双方当事人呢确定的时间即届满。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超过即届满。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对方于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履行是否有效要根据下列情况判断: 1、对于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履行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接受的且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是真实合法的有效; 2、如果对方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履行的,该履行行为是无效的。
审限届满日期到了还没开庭,如果是法院无故拖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死缓执行期限如果届满,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的,则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缓执行期限届满的处理办法是:应当按下列方式处理,即犯罪分子在死缓的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羁押期限届满是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期限届满时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 由于特殊的原因,在较长的时间之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权人只能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