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是可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需要通过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
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如下:一、会见犯罪嫌疑人。二、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三、收集有利证据。四、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五、提交不予提请逮捕的法律意见。六、建议不批准逮捕。七、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八、提出纠正程序违法的法律意见。九、另行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特殊情形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