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判刑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1、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时间,是指罪犯被劳改机关监管的期间。监管期间是法定期间,就是说,罪犯被监管的时间,必须有合法的根据。只有在被合法监管的时间内,被监管者才有可能构成本罪。 2、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地点,是指罪犯在劳改机关监控下服刑的任何场所。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关押机关服刑的罪犯。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即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侵害的客体是监押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则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了法定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
当事人犯了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客体是监押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了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
新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 1、一般情况下,犯此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
对于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如果故意实施了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的,就可以构成该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我国的监押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