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离婚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后,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但在被告方不认同其离婚诉求时,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结案;除非有不到庭的正当理由。
离婚诉讼原告不可以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如果原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
起诉离婚后,原告不可以不出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庭审,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不再审理,也不会作出相应的判决。总的来说,原告起诉离婚后,必须出庭参加
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 但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需要向法院提交正当理由的书面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1、一般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如果原告已经委托了律师,根据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律师是可以代替原告出庭的。 2、但是,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必须双方当事人出庭,比如离婚纠纷里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即使委托了律师,也必须是同律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应当承担其不参加庭审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即双方未解除夫妻关系。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出具委托书以后,本人可以不用参加法庭的庭审活动。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愿的情况下,仍需要出庭。确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作了必须到庭的特殊安排
如果原告特别授权委托律师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自己不出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分为一般性授权委托和特别授权委托,两种委托当事人都可以不出庭,律师在庭上发表的的意见,可以视作当事人的意见,但对于离婚诉讼等特殊案件,无论是否委托律师代理,双方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不出庭,在案件宣判之前,原告提出撤诉,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撤诉,人民法院不同意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人民法院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诉讼的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只不过在被告方不认同其离婚诉求时,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结案;除非提出了有不到庭的正当理由。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应当承担其不参加庭审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即双方未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