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9
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可以提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
行政机关能够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的十日后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在中国,主要指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或事实,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进行侦查。也适用于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即侦查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案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失职罪既遂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
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立案时限有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