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在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再拿着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机关审查通过的出具公证书。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遗嘱; 4、公证人
老年人订立遗嘱: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十六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遗嘱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遗嘱无效的,死者的遗产应当依法继承。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无效部分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进行不同的处理。 比如遗嘱处分立遗嘱人和他人的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其所得份额,只支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
两份遗嘱的内容不一样互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分配老人的遗产的方式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 2、没有遗嘱的,按以下原则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
老人办房产遗嘱要注意以下事项: 1、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房产继承人; 2、及时立遗嘱,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自书遗嘱原件丢失的,立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一份遗嘱,重新订立遗嘱之后,原先的遗嘱自然失去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修改遗嘱的权利,因此,即使遗嘱原件丢失的,当事人重新订立就可以了。最好订立完之后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