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3
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累犯一般不适用管制。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特殊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大,一般不适用管制。
累犯不可以适用管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累犯新犯的罪,应是适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适用管制。
累犯不可以判管制,前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会构成累犯,同时因为这类型的犯罪行为,基本上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都是比较深的,所以对于这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用管制的话,会导致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能够适用,这是基本的规定。
累犯不适用管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管制的刑罚比较轻,还不能够很好的防止累犯再次伤害社会,所以对于累犯是不会判处管制的。
适用管制的条件为: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的适用范围是罪行性质较轻、危害比较小的犯罪。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的适用范围: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人身危险性较小。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