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总公司负担。《公司法》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两者都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且不用对彼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因此对于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没有义务承担的。 但是如果母公司现有财产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对总公司有影响,分公司是指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是由总公司处理。
公司名称变更对公司债权债务没有影响,公司依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权转让协议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债权转让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对于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一方逾期还款的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的债务在股东变更后责任承担人是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股东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