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2、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存在下列情况的孩子可以判给女方: 1.孩子还处于哺乳期的。 2.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
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1、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女性更有可能获得监护权; 2、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
探望子女受阻,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不能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原则上,祖父母一般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因此祖父母对子女监护的干预程度不高。当父母争取子女抚养权时,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改变子女监护权,只能帮助自己的孩子,争取抚养权。然而当父母双方都无法抚养子女时,祖父母和孙子孙女将有义务相互扶持。目前祖母要求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增加抚养费的情
夫妻离婚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孩子的父或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
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男孩的抚养权可以给女方。如果双方去法院起诉,那有以下情况的,女方可以优先获得男孩的抚养权: 1.男孩在两周岁以下; 2.女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对方有生育能力; 3.女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4.女方可以给孩子
孩子抚养权可通过协议、起诉等方式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行变更抚养权、若协商不成,且存在直接抚养方患病或虐待子女等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一方或双方主动要求变更,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 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