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以下情况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1、子女已满18周岁; 2、双方协议一致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且抚养一方有能力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 3、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离婚时,在下列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孩子全部的抚养费,不要求对方支付的。 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孩子全部的抚养费的。 另外
如下情况下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 1、子女未满两周岁,且女方无任何不宜扶养情形的; 2、子女已满两周岁,双方协议由女方抚养,或法院判决归女方抚养的; 3、子女已满八周岁,女方具有扶养能力,且子女愿意随其生活的; 4、其他情况。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可能性较大的情况: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抚养权能变更的。但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的,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父或母,需举证证明直接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存在,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权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况包括: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抚养的。法院会根据抚养人的生活情况、抚养情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进行判决。
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的情形: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者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其他情形。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