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当事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只要协议变更抚养权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能够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认为孩子与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收养亲人的孩子与收养孤儿是一样的。其程序是: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
过继孩子需要以下条件: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收养异性子女的,必须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孩子抚养费不给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4、被告进行答辩; 5、开庭审理; 6、宣判。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如下: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可以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有其他正
一、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二、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条件如下: (1)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收养人的条件为: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