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可以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传唤不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因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口头或用传唤证传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是采取的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是指法律、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种类、和幅度。例如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范围之内,因此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的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要依据鉴定的事项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
责令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排除妨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
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并且法规的设定权限是有限制的,例如行政法规不能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则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不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包括登记保存在内的。证据的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的灭失,而采取的抽样取证、并先行登记的一种调查取证的方法,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
对于违法行为人所进行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属于治安管理中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民的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而行政拘留不在该范畴内,而是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戒行为。
扣押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