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的范围规定: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条件: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指认犯罪的;被发现犯罪证据的;以及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条件。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逮捕的条件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规定在《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事案件的最高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当中,主要有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规定,其中审判程序中,又可以分为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二审程序、审判监督即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程序规范。
刑事诉讼法中反诉讼应具有的条件: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该案件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